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贯彻落实“条例”“计划” 依法推进群体事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4-12-04 信息来源:浙江省体育局访问次数:


       跳排舞、打太极拳、玩轮滑、打网球……全民健身氛围日益浓厚,在浙江大地的各个公园广场、小区空地到处人头攒动,和着轻快的节拍,男女老少都动了起来。这样热闹的场景与浙江积极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依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全民健身工作是分不开的。
       近年来,我省全民健身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人民体质和提高全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体育强省”、“健康浙江”和“两美浙江”的要求,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体育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要求,2011年省政府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措施、政策保障、组织实施等各个方面,明确了政府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省体育局等20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制约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地也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区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积极推进当地全民健身工作的开展。去年8月8日,李强省长在《中国体育报》发表了题为《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全面增强群众体质》的署名文章,提出了营建“快乐体育”、“民生体育”、“和谐体育”的要求,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群众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脚点。
       谈及今后浙江省全民健身依法治体的工作思路,省体育局群体处负责人表示,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群体工作水平。在推动我省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牢固树立“全民健身是国家战略”的意识,把全民健身作为一个系统工程认真抓好。进一步强化政府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事关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全局的瓶颈问题,研究制订推进不同人群参与的全民健身措施,将全民健身指标更好地纳入到各级政府综合考核体系。
       转变工作方式,逐步实行体育创建评估机制。继续发挥体育“创强”的杠杆作用,推动体育强县(市、区)和强镇(乡)建设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体育强县、强镇全覆盖。做好全省贫困地区体育设施兜底工程,在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上下功夫,努力实现全省行政村体育设施全覆盖。转变工作方式,改以往创建模式为评估机制,认真做好省级体育强市(设区市)评估,全面启动体育现代化体系建设,开展好体育现代化县(市、区)和体育现代化街道(乡镇)评估工作。
       完善群众体育组织网络,推进体育社团社会化实体化进程。继续以省级先进体育总会、先进体育社团创评为抓手,加强各类体育俱乐部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按照《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开展体育社团评估工作。在带动全省各级体育社团向实体化推进过程中,通过体育创强等手段,争取实现每一个乡镇建立1个体育总会和5个以上注册的单项体育组织或协会。制定出台向社会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办法,为体育社团组织承接政府转移和委托的体育社会服务项目提供依据。
       合理规划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提高现有体育设施利用率。对“十二五”时期全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制定新周期《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提供依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降低公共体育设施收费门槛等方法,进一步加快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共享步伐,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率达100%。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 (沈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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