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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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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8号令),进一步加强浙江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管理,结合浙江省实际,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省体育局组织对《浙江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4月8日印发,2014年5月1日开始施行。 二、制定过程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业务处室提出修订意见,并下发征求意见稿,征求设区市和相关单位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再征求意见,形成修订稿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审批权限,等级称号审批权实行授权、分级管理;申请、期限、程序,运动员在参加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可以在六个月内申请相应等级称号,并提供成绩证明材料;审核、审批、授予,通过审核、公示、批准程序授予等级称号;监督、检查、罚则,省体育局对等级称号审批单位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采取责令改正、纪律处分。 政策原文链接:关于下发《浙江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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