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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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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9日,省政府正式印发《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就“十三五”时期我省发展群众体育、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健康浙江建设作出了部署。 《实施计划》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对2011—2015周期我省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效果的评估调查,在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从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而研究制定。 一、制定《实施计划》的必要性 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制定全民健身计划,明确全民健身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保障等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今年6月15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正式发布施行了《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明确了今后5年全民健身工作的目标要求,提出了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在国务院正式发布《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之后,我省从浙江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既是贯彻执行《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有关规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实施计划》的制定过程和主要依据 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省体育局自去年3月以来,在对2011—2015周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调查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研究制定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着手开展了《实施计划》的研制起草工作。 为保证《实施计划》的起草工作的顺利进行,省体育局专门成立了《实施计划》起草工作组,并特别邀请浙江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的有关专家全程参与起草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多次会议传达的国家《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编制思路与要求,确定了《实施计划》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为使《实施计划》的主要目标和措施更切合浙江全民健身实际,起草工作组对省内的宁波、温州、金华、衢州、舟山等地进行了调研,特别是多次与全国八个“国家体育总局2016-2020年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联系城市”之一的衢州市进行对接协调,先后在杭州、金华、衢州召开了5次专题研讨会,经过反复修改论证,今年4月形成了《实施计划》的初稿。 在国家《全民健身计划》颁布之后,起草工作组根据《全民健身计划》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实施计划》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并于7月13日在杭州举行了《实施计划》专家论证会,会后形成了《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7月19日,省体育局专门发函至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正式征求对《实施计划》的意见,同时在省体育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8月1日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形成《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送审稿)》报送请省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于10月9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浙政发〔2016〕39号),正式发布施行《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实施计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推进全民健身事业的有关政策,同时还借鉴了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兄弟省市制定2016—2020周期本地区实施计划的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指导思想 《实施计划》明确了我省今后5年全民健身工作的指导思想,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通过实施“四提升四覆盖”工程,加快完善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为建设体育强省、健康浙江和“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作出积极贡献。 (二)关于工作目标 《实施计划》提出了我省到2020年全民健身工作的工作目标是:全省城乡居民的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全民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全民健身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设施、体育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的普及和提升,基本建成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更加完善、惠及全省人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根据这一目标,《实施计划》从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更加健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水平不断提升、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体育创强争先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等方面进一步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指标,如:每周参加1次以上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全省总人口的55%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全省总人口的38%以上;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1%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以上,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建构“15分钟健身圈”,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100%;每万人体育类社会组织(经主管部门登记和乡镇、街道备案)达到2个,参加体育社会组织和各类基层体育队伍人数占全省总人口比例达到20%;全省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15万人以上;全省体育强县(市、区)创建实现全覆盖,95%以上的镇(乡)、街道达到体育强镇(乡)、先进街道标准,建成体育特色乡镇200个。以上这些具体指标的提出,为我省今后5年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 (三)关于主要任务 为完成《实施计划》所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各项具体工作指标,《实施计划》从我省经济社会和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提出了有关具体任务。主要包括:弘扬体育文化,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的正能量;进一步提升群众身边体育设施的建设水平,努力实现便民体育设施全覆盖;进一步提升群众身边的体育组织水平,努力实现乡镇(街道)“1+5”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全覆盖;进一步提升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水平,努力实现常态化健身活动全覆盖进一步提升群众身边的健身指导水平,努力实现行政村(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及乡镇(街道)体质测试网点全覆盖;合理统筹、组织、协调、配置社会公共体育资源,向全省人民提供标准化、均等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引导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 (四)关于保障措施 为确保《实施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各项具体目标任务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实施计划》从法制保障、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绩效保障、信息宣传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措施。特别提出: 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和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实际,推动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推动制订《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研究制订相配套的《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和地方标准。 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要依法把体育彩票公益金按一定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建立和完善政府向社会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新机制。在政府提供基本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前提下,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数量,通过管办分离、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等方式,逐步将公益性全民健身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交给社会力量去办。积极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促进社会资本参加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水平,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多层次体育健身需求。 继续开展体育强县(市、区)、体育强镇(乡)和体育先进街道创建工作。开展体育强市、体育现代化县(市、区)、体育现代化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四提升四覆盖”工程等评估,适时发布浙江省体育现代化县(市、区)发展指数。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机制,对群众全民健身满意度、向社会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等进行测评。 充分发挥互联网与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重要作用,探索“互联网+全民健身”发展新模式,研发浙江省全民健身网络服务平台和全民健身基础数据处理系统,丰富体育健身电子地图、社区体育服务配送、全民健身活动信息等内容,为城乡居民提供及时便捷的资讯服务,并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的网络体育健身服务,提高全民健身服务信息化水平。 (五)关于组织实施 为了推进《实施计划》的贯彻落实,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组织领导,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履行相关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制订系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组织领导机制,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计划或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全民健身计划》和本实施计划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实施计划》特别强调要在全省建立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效果评估考核机制,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导和评估,将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适时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省政府将定期对各市、县(市、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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