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1 信息来源:浙江省体育局访问次数:


    浙政发〔2016〕3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全民健身是实现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生活幸福的重要途径,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和基础保障。过去五年,在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具有浙江特色的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健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素质持续提高,为建设体育强省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事业,更加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构建更加完善、惠及全省人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按照加快体育强省和健康浙江建设进程,实现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通过实施“四提升四覆盖”工程,加快完善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为建设体育强省、健康浙江和“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的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全民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全民健身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设施、体育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的普及和提升,基本建成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更加完善、惠及全省人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多,其中每周参加1次以上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全省总人口的55%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全省总人口的38%以上。培养学生锻炼兴趣,掌握运动技能,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1%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学生的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以上。基层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标准逐步提高,所有县(市、区)建成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基本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建构“15分钟健身圈”。实施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努力实现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100%。
      ——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更加健全。县(市、区)建有体育总会,健全行业、人群、单项体育组织,每万人体育类社会组织(经主管部门登记和乡镇、街道备案)达到2个,推动体育类社会组织实体化迈出实质性步伐。体育组织网络向基层延伸,基层群众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等有较大发展,全民健身站点数达到30000个,每万人拥有健身站点5个以上,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参加体育社会组织和各类基层体育队伍人数占全省总人口比例达到20%。
      ——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系列活动,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统筹推进各类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均衡发展。全力推进群众性足球和校园足球运动开展,大力普及健身跑、健步走、登山、骑行、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气排球、网球、广场舞、轮滑等参与性强、普及面广、健身价值高的体育运动项目。
      ——科学健身指导水平不断提升。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推进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中心建设,积极开展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个性化的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大力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不断提高科学锻炼水平。
      ——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非奥项目教练员、裁判员等基层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全省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15万人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人以上,体育骨干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得到较大提升。大力加强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建设,做到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志愿服务活动普遍开展。
      ——体育创强争先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全省体育强县(市、区)创建实现全覆盖,95%以上的镇(乡)、街道达到体育强镇(乡)、先进街道标准,建成体育特色乡镇200个。
      三、主要任务
      (一)弘扬体育文化,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的正能量。弘扬健康新理念,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树立以参与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必需的个人发展理念,倡导人民群众人人喜爱并参加1项以上的健身活动,不断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使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大力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传承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在全社会形成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进一步提升群众身边体育设施的建设水平,努力实现便民体育设施全覆盖。从广大群众的健身需求出发,进一步改善群众体育健身条件和环境,在全省合理规划建设一批健身公园、健身长廊、健身步道等健身场地设施及面向群众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大众健身活动场馆,重点在全省实施城乡社区多功能体育设施普及计划,通过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五级投入,建设一批笼式足球场、篮球场、游泳池、轮滑场等社区多功能体育设施。到2020年,全省建成1000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15个左右省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50个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轮滑公园等,500个游泳池(含拆装式游泳池),500个足球场(含笼式足球场),5500个实施小康体育村升级工程。加快冬季运动项目场地建设,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健身需求。严格落实国家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行动,有效开发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建设体育场地设施,积极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休闲健身场地设施。结合公园广场绿地,加大城市健身步道、登山步道建设力度,达到城市健身(登山)步道每万人18公里以上。继续完善具有国际性、品牌性、特色性的四大体育休闲生活圈:钱江瓯江水系和京杭大运河体育带、浙西山地特色体育休闲区、浙东南海洋体育健身区和浙北环太湖全民健身圈,着力打造国家级全民健身示范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通过抓信息公开、规范管理、服务提升、补贴扶持、购买服务等措施,推动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实现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100%向社会开放。
      (三)进一步提升群众身边的体育组织水平,努力实现乡镇(街道)“1+5”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全覆盖。加强全省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发展其作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带动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推进体育社团社会化、实体化改革,按照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实施省级体育社团三年孵化计划。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增强体育社团的自转能力,分批分步将省级体育社团彻底与省体育行政部门脱钩。指导推动各市、县(市、区)同步推进体育社团社会化、实体化改革。着力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体育总会工作网络,积极推动体育总会工作网络向乡镇(街道)延伸,探索县级体育总会和规模较大、群众基础广泛的体育社会组织在乡镇(街道)建立工作机构,到2020年每个乡镇(街道)实现“1+5”工作格局(即1个体育总会工作站,5个以上专业体育社会组织工作站)。引导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以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依据法律和章程规范运行、提升活力。实施体育社会组织培育工程,优化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和土壤,加强对自发成立、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体育“自组织”的研究,加大规范引导和服务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体育社会组织。
      (四)进一步提升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水平,努力实现常态化健身活动全覆盖。将城乡居民的健身需求作为民生需求,按照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通过片区联动、区域联动、全民健身展示、群众体育节等形式,推动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多样化,提供丰富多彩的群众健身活动供给,形成“群众天天有活动、乡村(社区)月月有赛事、乡镇(街道)年年有运动会(体育节)”的局面,推动幼儿、青少年、老年人、妇女、社区居民、职工、农民、残疾人等各类人群体育协调发展。不断完善全民运动会制度,办好省体育大会、省海洋体育运动会、省生态运动会、省智力运动会、省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会、省女子体育节、省幼儿体育大会、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省体育社团运动会、省全民健身节等群众性体育赛会,积极促进群众性马拉松等赛事发展。借助承办2022年亚运会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全民健身与亚运同行”活动,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普及和开展。
      (五)进一步提升群众身边的健身指导水平,努力实现行政村(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及乡镇(街道)体质测试网点全覆盖。积极推进基层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完善基层体育骨干队伍培训体系,通过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和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不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各类运动项目教练员和裁判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体育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完善全省国民体质监测网络服务体系,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继续实施《浙江省3—69周岁公民体质评价》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引导各类人群积极参与科学健身。将国民体质监测指标纳入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并向社会公布监测和调查结果。积极推进体卫结合,开设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大讲堂,定期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广泛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城乡居民体育健身科学素养。以健康为主题,整合基层宣传、卫生计生、文化、教育、民政、残联、旅游等部门相关工作,在街道、乡镇层面探索建设健康促进服务中心。
      (六)合理统筹、组织、协调、配置社会公共体育资源,向全省人民提供标准化、均等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衡发展,促进全省城乡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等公共资源及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以提高农民身心健康为重点,扎实推进小康体育村升级工程和村级体育俱乐部建设。继续加大对山区、海岛等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差距。研究制定浙江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进一步明确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标准化。
      (七)大力促进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引导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高度重视全民健身服务业在新时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体育消费规模和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省体育消费总规模达到1000亿元。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兴办全民健身服务业,增加全民健身服务从业人员,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全民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加快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全民健身法制建设。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和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实际,推动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推动制订《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研究制订相配套的《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和地方标准,为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
      (二)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全民健身的权利。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要依法把体育彩票公益金按一定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建立和完善政府向社会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新机制。在政府提供基本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前提下,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数量,通过管办分离、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等方式,逐步将公益性全民健身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交给社会力量去办。积极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促进社会资本参加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水平,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多层次体育健身需求。
      (四)完善全民健身工作评估与考核制度。继续开展体育强县(市、区)、体育强镇(乡)和体育先进街道创建工作。开展体育强市、体育现代化县(市、区)、体育现代化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四提升四覆盖”工程等评估,适时发布浙江省体育现代化县(市、区)发展指数。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机制,对群众全民健身满意度、向社会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等进行测评,并通过公布城乡居民体质测定结果、实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制度、创建“一县(市、区)一品”与“一镇(乡、街道)一品”全民健身品牌活动、推进全民健身示范区建设等方式对各级政府的全民健身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五)加强全民健身信息、科研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与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重要作用,探索“互联网+全民健身”发展新模式,研发浙江省全民健身网络服务平台和全民健身基础数据处理系统,丰富体育健身电子地图、社区体育服务配送、全民健身活动信息等内容,为城乡居民提供及时便捷的资讯服务,并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的网络体育健身服务,提高全民健身服务信息化水平。出版一批高质量的全民健身科普图书、培训教材、音像制品,提高公民体育健身的科学素养。做好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鼓励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整合全省体育院校和体育科研机构的专业人才和学术资源,深入推进全民健身智库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理论研究、全民健身现状调查研究、城乡居民体质健康促进研究等相关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全民健身的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能力,积极研制、推广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全民健身新项目。
      五、组织实施
      (一)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组织领导,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履行相关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制订系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组织领导机制,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计划或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全民健身计划》和本实施计划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导和评估,将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适时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省政府将定期对各市、县(市、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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