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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二届体育社团运动会国际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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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浙江省棋类协会、台州市体育局、台州市体育总会。 协办单位:台州市少年儿童棋校、黑白格国际象棋俱乐部。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2016年 7月22日至24日在台州市举行。 三、参赛单位:省、市、县、乡镇、街道体育总会(分会)和协会,行业(系统)、有关省(部)属企业体育协会和各类体育俱乐部(包括高校青少年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组队参赛。 四、竞赛项目与组别: (一)竞赛项目: 1、成年组:男、女个人赛、团体赛 2、青少年组:男、女个人赛、团体赛 3、少儿组:男、女个人赛、团体赛 (二)竞赛组别: 1、成年组: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2、青少年组:1999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者 3、少儿组 :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出生者 五、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居住在浙江省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运动员资格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全国各省市(含港、澳、台)居民,在浙江省工作一年以上(2015年1月前办理暂住证和人事关系证明);外籍人士在浙江省定居经商一年以上(凭有效证件)。 (二)现役专业运动员参加专业组,棋类、桥牌专业运动员须退役10年后,其它项目专业运动员须退役5年后方可与业余运动员一起参赛和排名。 (三)凡参赛者须到所在地体育社团办理会员注册,本届运动会各单项比赛前完成会员注册的运动员可参加比赛。 六、参赛办法: (一)各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3人,参赛运动员限制,成年组运动员男4人,女2人,青少年组运动员男4人,女3人,少儿组运动员男4人,女3人,竞赛技术服务费每人60元;团体竞赛技术服务费每队200元。 (二)团体赛由各队参加个人赛(成年组、青少年组、少儿组)名次相加构成,参赛队员不足团体赛报名人数时只计个人名次,不记团体成绩。 (三)凡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组别,与相近组别合并比赛,比赛名次分别录取。 (四)运动员不能跨组别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国际象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积分编排制,电脑编排。比赛轮次视报名情况另定,个人、团体名次一次性产生; (三)比赛时限每方40分钟加10秒。 (四)名次区分办法: 1、个人名次按积分排列名次,如积分相同则比较对手分、中间分、胜局数,如仍相同则抽签决定; 2、团体名次按参赛队运动员(成年组、青少年组、少儿组)的个人名次分相加,少者列前,如不能区分则比较相关队的个人最高名次,个人名次高的队列前,如仍不能区分则抽签决定; 3、名次分的换算,第一名为0分,第二名为2分……以此类推。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个人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如报名参赛的人(或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名次; (二)比赛设运动员、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代表队于2016年6月21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棋类协会,联系人:张谨龙,电子邮箱:599295381和承办单位台州市体育总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8055629 联系人:张隽晖,邮箱:2130901404@qq.com 。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报名单必须经所属单位审查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二)报到时间、地点见赛前补充通知,报到时应验交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有资质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途中)。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仲裁委员和主要裁判由省体育总会委派,其他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其它: (一) 参赛运动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运动员申诉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在本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提交仲裁委员会,并交纳500元申诉费,经核查做出维持原判或取消原判的决定。如取消原判则退申诉费,仲裁委员会的裁定为终审裁决。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属省体育局、省体育总会。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第二届体育社团运动会国际象棋比赛报名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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