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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修订下发〈浙江省体育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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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有序推进我省体育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根据省编委办统一部署,结合体育工作实际,省体育局组织对《浙江省体育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浙体政〔2016〕349号)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10月30日印发,2017年11月15日正式施行。 二、制定过程 省体育局按照省编委办通知要求,依照本部门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涉及体育领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梳理,并在原《浙江省体育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组织业务处室提出修订意见,并在省体育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予以修改完善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要由8项内容组成,即抽查事项、依据、主体、对象、比例、频次、方式、内容及要求等。 清单明确了4个抽查事项,分别是体育经营场所抽查、游泳场所抽查、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抽查、彩票代销工作抽查等,每一事项均就前述8项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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