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9年浙江省龙舟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9  16:38访问次数:来源:浙江省体育局

浙龙协〔2019〕3号

各市体育局、龙舟协会、各高校: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龙舟运动的广泛开展,培养我省优秀裁判骨干、不断提高龙舟裁判员业务水平,根据《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和《龙舟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和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浙江省龙舟协会决定于2019年12月委托杭州市富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承办2019年浙江省龙舟裁判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2019年12月1日至2日在杭州市富阳区举行。

二、参加培训人员

(一)国家级及以上龙舟裁判员。

(二)参加一级龙舟裁判员复核学习者。

(三)参加晋升一级龙舟裁判员培训者

三、培训名额

(一)各设区市体育部门(龙舟协会)可分别推荐培训人员10人(包括参加晋升一级龙舟裁判员培训者和参加一级龙舟裁判员复核学习者)

(二)温州市(十九届亚运会龙舟承办地)可推荐培训人员共20人(包括参加晋升一级龙舟裁判员培训者和参加一级龙舟裁判员复核学习者)。

(三)请各设区市体育部门(龙舟协会)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四)国家级及以上龙舟裁判员参加培训学习不占各市名额。

四、晋升一级裁判员条件

(一)热爱龙舟事业,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事业心强,能吃苦耐劳。

(二)年龄在20周岁以上(即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60周岁以下(即1959年1月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能够担任龙舟执裁工作。

(三)任龙舟二级裁判员满2年,具备3次地市级以上龙舟执裁经历。

五、考核内容及规定

(一)《龙舟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等理论,100分,闭卷考试

(二)英语(龙舟规则术语),10分,闭卷考试

(三)考试总成绩在90分以上为合格。

(四)经考试合格,符合晋升一级裁判员条件资格者,发给一级裁判员证书。

(五)一级裁判员复核考试成绩将作为推荐参加国家级龙舟裁判员晋级考试的依据。

六、报名

(一)各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由各设区市体育局或龙舟协会汇总后(附件1)于11月24日前,发送到邮箱327034542@qq.com,或传真至0571-63260716,联系人:陈愉,电话:15868185078,

(二)各单位推荐的人员均需填报申请表,经所在市体育部门或市龙舟协会盖章,原件请于报到时交至报到处。

七、报到

(一)参加培训人员请于2019年11月30日下午16:00前到杭州富阳瑞莱克斯大酒店报到(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488号),联系人:陈愉,联系电话:15868185078

(二)参加晋升一级裁判员培训的人员,报到时请携带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二级裁判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张2寸标准红底证件照片。

八、培训日程安排

授课时间

授课内容

11月30日

下午

16:00前

报到

12月1日

上午

9:00-9:30

开班仪式

9:30-11:30

学习龙舟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下午

14:00-17:30

学习龙舟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晚上

19:00-21:00

自主复习

12月2日

上午

8:30-9:30

学习龙舟英语及竞赛组织

10:00-11:30

理论考试

下午

13:00前

离会

九、经费

(一)参加培训人员的交通费自理,在编人员的资料费、食宿费由大会负责,超编人员的全部费用自理。

(二)授课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授课费由大会负责。


附件: 

 1、2019年浙江省龙舟裁判员培训班报名汇总表.doc

        2、浙江省晋升龙舟一级裁判员培训推荐申请表.doc

        3、浙江省龙舟一级以上裁判员复核培训申请表.doc


浙江省龙舟协会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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