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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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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背景 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自2016年8月1起施行,并要求省级各主管部门按专业分类,分别制订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十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适用对象 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全省体育行业在职从事体育训练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明确学习内容 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体育专业科目、体育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等三类,体育专业科目内容主要包括体育管理、体育教育、体育与健康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经济、体育心理、体育信息管理等。 (三)明确学习途径 我们结合体育工作实际,明确了以下七种途径: 1、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 2、浙江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学习系统(建设中); 3、体育行政部门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 4、体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提供或认可的网络平台、培训机构; 5、其他正规的网络平台、培训机构。 (四)明确学时要求 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应达到90学时,其中体育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体育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五)明确学时登记模式 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均应根据人事隶属关系,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上,及时、如实登记。 原文链接: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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