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征求《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4  17:27访问次数:来源:浙江省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0﹞18号)要求,省体育局起草了《告知承诺制办理设立健身气功站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21年1月13日前反馈至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电话(传真):0571-85061752,Email:84460934@qq.com。

浙江省体育局

2020年12月14日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新时代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培育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充分发挥他们在组织体育活动、科学健身指导等方面的作用,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新时代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新使命

1.牢牢把握新时代下工作新定位。做好新时代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使之贯穿社会体育指导志愿服务工作的全过程。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深化社会体育指导队伍建设,激发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动力的根本遵循。

2.努力践行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为原则,

立足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公共体育服务,从队伍建设、活动开展、绩效目标、体育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不断深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内涵,拓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领域,精心搭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平台,更好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

3.着力助推浙江体育现代化建设。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体育指导员在推动和普及全民健身、促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加快体育现代化建设。聚焦作用发挥,整合资源力量,创新工作模式,切实解决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谁来做、做什么、怎样做的问题,真正打通贴近群众、就近就便开展指导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二、切实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骨干队伍建设

4.优选培训对象。围绕群众健身需求,突出“爱锻炼、有情怀、懂技能、会组织”的目标导向。注重从城市农村、社区乡镇、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有志于从事志愿服务的健身骨干中选取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积极吸纳医务人员、社区文体工作者、退役运动员、体育教师、健身教练等专业人才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结构。

5.优化师资结构。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引入社会师资力量,招募培育具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团队,以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理论研究、培训教材资源开发。培训团队主要由理论素质较高,实践能力较强,专项技能突出的体育专业教师、国家级和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管理人员、体育社会组织骨干等组成。

6.完善培训机制。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建立规范化培训机制,按照大纲要求完成等级培训任务,经批准的协会或委托的组织开展晋级培训时应当对报名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的人员进行审查,经培训合格人员颁发证书,各级应每年举办1次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继续培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7.注重培训内容。培训内容要结合各级体育部门年度群体工作安排,侧重于职责、技能、组织能力、科学健身、器材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坚持“训用一致”原则,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不断充实培训项目,结合地方特色和各地需求增设健身效果好、群众参与度高的体育项目,加强优秀传统体育项目培训。

8.拓展培训模式。积极探索政企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多元化培训,建立线上线下贯通的培训模式,将短期培训转变为常态化培训,线上培训以理论知识学习为主,线下培训以专项技能传授为主,使每个社会体育指导员都能掌握1-2个项目技能。

三、不断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体系

9.纳入志愿服务体系。社会体育指导员是“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热心奉献者,是“具备专业知识、技能”提供专业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本地志愿服务工作机构,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纳入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基层治理等领域发挥作用,各地组织大型体育赛事活动时应当优先录用社会体育指导员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10.加强阵地建设。各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阵地建设,建立健全县(市、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站点,根据人口密度、年龄结构、体育场地设施等情况安排社会体育指导员,形成自上而下的科学组织架构和服务体系,原则上公共体育场馆、晨晚练健身点、体质测定站点、社区文化中心、百姓健身房、农村文化礼堂等场所配备不少于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各地建设一批有标志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岗位。

11.定期开展服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应当定期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依托社会体育指导员专业性,组织开展乡镇、乡村体育赛事活动,丰富基层文化体育生活,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四、精心打造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平台

12.做好网络注册。省体育局开发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平台,各市、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完善相应功能,安排专人做好辖区内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的管理和维护,形成层次分明的网络管理体系。各级要将本地新增、晋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平台上进行登记注册,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个人档案管理信息化。

13.实现数据管理。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次数、服务时长和群众评价的量化指标,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晋级、激励、退出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晋升至一级,在担任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期间,原则上要在平台志愿服务满100个课时(45分钟/课时)以上。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晋升至二级,在担任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期间,原则上要在平台志愿服务满100个课时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年度内未履职1个课时,自动终止其技术等级称号,并清理档案信息。社会体育指导员完成履职经平台审核后,形成相应积分,作为奖励和评优的主要依据。

五、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作用

14.加大培育扶持。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明确协会工作职责,并委托其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具体管理工作,搭建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有体育健身指导需求的组织、个人之间的桥梁纽带,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与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建立沟通交流平台。积极引导各单项体育协会,认真落实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要求,支持和配合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15.促进能力提升。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在会员招募、业务培训、服务管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自身能力不断提高,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一批活动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较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16.明确服务要约。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或体育社会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与服务对象之间可以根据需要订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指导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和保障措施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1)开展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指导服务活动的;

(2)指导服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

(3)为各类赛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

(4)指导服务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

六、持续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保障力度

1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主动把抓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作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重要抓手,切实承担起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责,推动形成部门主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研究2次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开展工作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18.加强经费保障。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体育事业经费预算中安排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鼓励各行业体育协会、体育单项协会、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等单位,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提供经费,鼓励社会各界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提供资助和捐赠。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19.完善基础条件。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为社会体育指导员从事健身指导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器材、工装等基本条件。委托社会体育指导员送体育下乡开展健身、培训等服务时,应当为社会体育指导员解决误工、误餐、交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或补助),并购买安全责任和意外伤害的保险。

20.建立激励机制。组织开展最佳社会体育指导组织、活动、项目,或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先进典型推选工作,建立完善以服务时长、服务次数为基础,兼顾服务质量和效果的评价体系。省、市、县(市、区)星级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应逐级推选产生,推选工作分别于当年度10月底前、12月底前和下一年度3月底前完成,评为五星省级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参加全省最佳志愿服务宣传活动。建立激励回馈机制,给予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免费或优惠观看体育比赛和文艺演出、参观旅游景点和博物馆、借阅图书等礼遇,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21.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搭建更多平台,给予更多支持,激发和引导广大体育爱好者参与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奉献服务精神,及时报道在全民健身事业中常年坚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增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荣誉感和影响力,倡导全社会尊崇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

22.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和《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2018年修订版),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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