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运动员等级应诚信申报
发布日期:2020-12-17  09:27访问次数:作者:政策法规处来源:浙江省体育局

案情回顾

今年2月,某市体育局在审核运动员等级证书申请材料过程中,发现5名申请人员材料存在真实性问题。

据了解,委托申请人提供的5名申请人员材料包含申请表原件(加盖某大学公章)、成绩册、秩序册、获奖证书复印件。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提供的赛事秩序册,该大学并未参加该项赛事,与办事人员提供的秩序册材料不一致。

经向该大学函询,该校函复表示未曾组队参加该项赛事,并认为申请表上所盖公章样式和编码均有问题,疑似伪造。该市体育局也多次与委托申请人电话及短信联系,要求提供5名申请人身份证、奖状、成绩册、秩序册原件复核,委托申请人均未提供,且已无法联系。

以案释法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该5名申请人涉嫌伪造运动员等级申请材料。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35条“提供虚假材料的运动员,审批单位应当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并可以作出3年内不受理其等级称号申请的决定”规定。该市体育局已停止办理其申请,并列入该市信用体系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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