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373/2020-063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12-25
发布单位: 省体育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信用监管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25  16:57来源:浙江省体育局

根据《浙江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浙发改信用〔2019〕313号)要求,经过前期调查研究、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通过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文件制定的目的和主要依据

(一)制定目的。目前,我省共有游泳场所1700余家,具有数量多、危险系数高、许可和监管难度大等特点,依靠现有执法力量实施精准监管的难度较大。为了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等信用信息管理,构建体育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3号)、《浙江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浙发改信用〔2019〕313号)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17号)。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以省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结合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等要素,刻画游泳场所的信用形象。

制定发布全省统一的行业信用评价方法、标准和指标体系,建设省级体育行业信用监管平台,依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参照行业内相关权重配置规则,对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确定权重。评价结果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较差)、E(差)5类。评价结果通过“信用浙江”网向社会公开全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相关信用信息,并通过省体育公共服务平台和浙里办平台对外公布游泳场所基本信息及信用评价等级信息。

三、文件中所涵盖的重要事项和创新内容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公正、客观、科学”原则,运用公共信用数据、行业信用数据和市场主体自主报送的数据,按照公开的指标、算法和程序,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进行量化,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管理手段。

体育行政部门依据各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对于行业信用评价为A级的市场主体,抽查比例设置为5%;对于行业信用评价为B级的市场主体,抽查比例设置为8%;对于行业信用评价为C级的市场主体,抽查比例设置为20%;对于行业信用评价为D级的市场主体,抽查比例设置为70%;对于行业信用评价为E级市场主体,抽查比例设置为100%。


政策原文链接: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信用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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