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区支持体育产业“放大招”
发布日期:2020-05-28  14:28访问次数:作者: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来源:浙江省体育局

近日,绍兴上虞区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同时配套出台《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起,绍兴上虞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这是上虞区为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和区经济增长的新亮点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值得一提的是,绍兴上虞区是自2019年绍兴市设立每年2000万元的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后,绍兴地区首个出台配套政策和专项引导资金的区(县、市)。

根据《上虞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一年1000万元的引导资金将重点扶持对上虞区体育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创新性和引导性较强的项目,主要用于全区重点支持的运动休闲项目、先进体育用品、体育品牌赛事、体育健身服务以及体育相关产业等。

对当年度符合体育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上虞区体育产业竞争力、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的体育场馆等,实际有效投资审计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有效投资审计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大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经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由体育总会下属协会或体育企业(含民办非企业组织)经费自筹承办的大型赛事活动实行“以奖代补”,即国际单项赛事(国际体育组织主办或4个及以上国家(地区)代表队参赛或20个国家(地区)及以上外籍运动员参赛)一次性奖补办赛经费15-20万元。具体视赛事活动规模、筹资金额、影响力大小进行奖补。部分资金自筹的赛事项目按自筹比例奖补。

对新创建成(复评通过)的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省级运动休闲小镇的单位,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省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或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的单位,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据介绍,专项引导资金遵循“突出重点、扶强助弱、公开公正、讲求实效、严格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采取项目补助、奖励等方式,给体育产业项目予以资金扶持。据悉,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期为3年,其中第一年试行。原则上要求每年3月底前向区教体局提出上一年度项目资金扶持申请,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在上虞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部门或单位。奖励补助政策同一单位企业同一项目只享受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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