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修订)》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28  15:48访问次数:来源:浙江省体育局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全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队伍的规范管理,保证训练竞赛有序开展,提高训练竞赛工作质量,挖掘后备人才资源,推动体育事业更好地发展,2012年,省体育局制定了浙江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发展所需,需进行重新修订。现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修改。

二、修订过程

本办法于2019年3月起组织人员进行修改并形成初稿,经多次征求全省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体校及相关业余训练单位的意见,亦多次征求省体育局机关政策法规处和体育训练处意见,修改完善并报请合法性审核后,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浙里办”平台开展运动员注册工作,优化程序,明显缩短时间。

(二)原办法中运动员注册、确认时间为一年1次,现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分上、下半年各开展1次,即2月1日至28日(闰年29日)、9月1日至 30日。

(三)原办法中运动员必须凭二代身份证和浙江省户籍方可注册。现改为注册运动员应拥有浙江省户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拥有浙江省学籍并在浙江省内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学生)。

(四)取消原办法中运动员年龄到16周岁要重新办理注册手续的规定。修订后,文件规定运动员与注册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的终止日期可调整至18周岁。除非年满16周岁,有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运动员,可在16岁后重新签订代表资格协议。避免以往所有运动员到16周岁后均需重新签订协议的重复工作。

(五)鼓励社会力量办体育,允许从事业余训练的社会机构运动员进行注册与交流。


链接: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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