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2020-08-06  09:35访问次数:来源:浙江省体育局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台州市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三、日期与地点

2020年9月13-14日在台州市体育中心跳水游泳馆举行       

四、参加单位

(一)以省级游泳阳光基地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为主,经各地市进行市级比赛选拔或由各市体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学校。

(二)各市未使用的参赛剩余名额,由主办单位根据今年各市报名情况和上一年度比赛成绩选择补充。

五、比赛项目(详见项目表)

比赛为50米标准池。

六、参加办法

(一)各市限报1支队伍,承办单位可与所在市体育行政部门协商额外推荐1所学校。上一年度阳光体育比赛获得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学校经主办单位确认可直接获得报名资格,不占所在市名额。

(二)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3人、男女运动员共20人。

(三)参赛年龄组

设11岁组(2009年出生)、10岁组(2010年出生)、9岁组(2011年出生)、8岁组(2012年出生)、7岁组(2013年出生)。

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严禁跨校组队。运动员参赛单位、组别以该学生2020年7月1日前就读的学校为准(在该校满1个学期)。当各学龄段与年龄不符时,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参赛。

七、参赛资格

(一)各队各组别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拥有所代表学校的正式学籍。并同为一所学校的在校学生,严禁跨学校参赛。

(二)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已办理过身份证。严禁年龄问题弄虚作假。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规则。

(二)比赛设项详见项目表(附件)

(三)所有项目均进行一次决赛;报名后不允许改项。报名参赛人数不足3人时不设比赛项目,允许该运动员改项,改项应在技术会议上由代表队领队或教练书面提出,一经同意不得再次更改,其他运动员的项目不能因该运动员改项而调整。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比赛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报名参赛不足(含)八人(队)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减一录取,不足三人(队)时,取消该项目。

(二)比赛分别录取总团体前八名和组团体前三名。

总团体:按各队所有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组团体按该年龄组男、女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得分相等以个人混合泳第一名多者列前,仍相等则以长距离项目得分列前,以此类推。

(三)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详见《2020年浙江省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四) 设“优秀教练员奖”,评选办法详见《2020年浙江省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十、报名和报到

(一)赛前20天完成网上和书面报名,填写excel报名表发送至243744975@qq.com,逾期不接受邮件,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发送邮件后在截止日前打印相关报名表,纸质报名表通过市体育部门、当地教育部门审核后,加盖市体育部门、当地教育部门公章方为有效。报名表统一寄达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2号体育大厦1112室,联系人:马书伟,电话0571-85062076;邮编:310004)。报名时请填写报名成绩。报名成功后无故缺席的人(队)取消第二年比赛参赛资格。

(二) 各参赛队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必须向大会提供以下材料审核,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

1、参赛运动员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2、当地教育局盖章后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3、参赛前1年以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人一表)。

十一、裁判

技术代表、仲裁、总裁判和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二、参赛经费

参赛运动队差旅费自理,每人每天交纳基本伙食费5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助;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十三、参赛保证金

参加比赛的各个代表队,报到时需一次性向大会缴纳保证金1000元。在比赛期间赛事组委会将负责对运动队(员)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于在比赛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运动队所缴纳的保证金将在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

十四、未尽事宜,由赛区另行通知。

《补充通知》及更新消息请登录浙江省体育局官网-政务信息-竞技体育-赛事信息栏目中查询。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1:2020年浙江省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游泳比赛项目表.docx

附件2:2020年浙江省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游泳比赛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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