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建成一片体育活动场地成硬指标
发布日期:2020-09-12  20:57访问次数:作者:体坛报来源:浙江省体育局

近日,住建部联合国家体育总局等13家部委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意见》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中明确提出,未来各城市居住小区都必须配备至少有一片公共活动场地(含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配置健身器材、健身步道、休息座椅等设施以及沙坑等儿童娱乐设施。新建居住社区建设一片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配置5人制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门球等球类场地。新建居住社区至少建设一个不小于4000平方米的社区游园,设置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

在我省,社区建设配备体育活动场地已成标配。杭州上城区紫阳街道新工社区,一群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居民楼不久前完成了“微更新”,位于社区腹地西侧的肖公公园变成居民们的运动场。据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社区将新增室内活动中心和室内运动健身馆,“居民可以来这里打乒乓球、打桌球、健身,还有舞蹈教室和阅览室丰富居民文体生活。”

据了解,此前我省多地已列入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名单,为《意见》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当前,体育因素已经成为完善城市社区居住环境的关键一环。根据《意见》,未来我省各地市体育局将有权参与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棚户区改造等同步推进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中来,体育部门将加大对社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指导支持力度,协调有关资金向居住社区倾斜。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