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告知承诺制办理设立健身气功站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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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明确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告知承诺的规则和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体育局群体处牵头起草了《告知承诺制办理设立健身气功站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30日在省体育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体育局 2021年1月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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