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373/2021-056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12-17
发布单位: 省体育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17  16:05来源: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体群〔2021〕3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1年12月13日印发,并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规范我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最大程度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特制定《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从2019年4月份开始,省体育局成立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先后赴上海市、江苏省等省市以及省内部分市、县(市、区)进行调研,并组织专题研讨论证,形成《实施意见》初稿。经过15轮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后,征求局领导、各市体育行政部门、局机关各处室意见,在充分吸纳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4个部分,18条意见。主要内容是:

第一部分: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骨干队伍建设(1-5条)。 强调做好新时代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通过采取遴选好培训对象,优化师资结构、拓展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规范培训机制等措施,切实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骨干队伍基础服务能力。

第二部分: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机制(6-10条)。指出各级要将本地新增、晋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平台上进行登记注册,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个人档案管理信息化,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次数、服务时长和群众评价的量化指标,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晋级、激励、退出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第三部分: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11-13条)。指出社会体育指导员是“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热心奉献者,是“具备专业知识、技能提供专业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本地志愿服务工作机构,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纳入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科学健身指导、赛事活动组织、体育场地设施使用和维护、体育宣传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四部分: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保障力度(14-18条)。要求要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的经费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指派、委托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工作时解决实际困难(或补助),同时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宣传力度。

四、亮点和特色

一是《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志愿服务体系。《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明确指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司法行政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实施意见》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纳入志愿服务工作体系。

二是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浙江”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平台,切实把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通过数字化的形式进行管理。各级做好辖区内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的管理和维护,形成层次分明的网络管理体系。

三是强化工作保障要求。《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主动把抓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作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重要抓手,切实承担起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责,定期研究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开展工作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加强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基层工作站的建设,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自我管理。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送体育下乡开展健身、培训时,应当为社会体育指导员解决误工、误餐、交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或补助)。


政策原文: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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