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373/2021-056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12-30
发布单位: 省体育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30  17:51来源: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浙体经〔2021〕359号)(以下简称《指引》)于2021年12月30日印发,并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体青字〔2021〕111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特制定《浙江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

二、制定过程

从2021年8月下旬开始,省体育局成立体育类培训“双减”工作专班,先后组织开展了全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摸排,实地走访体育类培训机构,调研分析体育培训各层面、各区域相关情况,并组织专题研讨论证,形成《指引》初稿。经过15轮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指引》征求意见稿后,征求社会公众、省体育局相关处室、各市体育部门意见,在充分吸纳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指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指引》共分8大部分。主要内容是: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明确《指引》适用的范围,包括经由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从事中小学生体育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第二部分:机构设置。从举办者、机构名称、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章程5方面作了相关要求。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标准,机构开办流程和章程,机构名称设置都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第三部分:场地设施。从场地性质、场地面积、设施设备、安全要求4方面作了要求。举办场所、设施设备、装修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标准,切实提升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场地基础和安全保障。

第四部分:从业人员。从基本条件、人员配备、人员管理3方面作了要求。要求聘用教练员应持证上岗,并对合规资格证书、课程要素配比作出明确,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人员从业标准提供依据支撑。

第五部分:培训内容。从课程内容、培训材料2方面作了要求。要求培训内容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要求,高效实施素质教育,对培训时间、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作出明确。

第六部分:审批登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举办者向体育部门提出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最后由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发放执照或证书。

第七部分:资金监管。明确机构应合理收费并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公共监督,收费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八部分:附则。各设区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设置要求、审批登记办法和流程。明确《指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四、亮点和特色

一是坚持“稳”字当头。以促进全省体育类校外培训行业市场的稳定发展为出发点,规范行业秩序。做好稳入门、稳转化、稳过渡和稳管理的“四稳”工作。积极引导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完善和改进,通过优化提升,达到《指引》相关准入要求。

二是注重“质”上提升。《指引》为全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了一定的模式、标准和方向,规范和提升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入行标准,不仅正向引导行业的理念,也促使培训机构要高标准提升自身内部经营、管理、治理能力。

三是强化工作保障要求。《指引》明确要求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做好引导和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开展工作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好各地具体设置要求、审批登记办法和流程。


政策原文: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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