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373/2021-055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体竞〔2021〕201号 公开日期: 2021-07-30
发布单位: 省体育局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9  11:32来源:浙江省体育局

各市体育部门:

《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经省体育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体育局

2021年7月30日


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体育改革,充分发挥省运会的多元功能和综合价值,推动我省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协同发展,高水平建设现代化体育强省,为“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贡献体育力量。

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坚持改革驱动、创新引领,按照有利于促进业余训练、鼓励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建设合理设置项目。本届运动会本着团结协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节俭廉洁的原则,办出特色,赛出水平,努力办成一届隆重、创新、智慧、文明、节俭的体育盛会。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2年在金华市举行

开幕式为2022年11月18日,闭幕式为11月28日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执行单位:浙江省体育局

承办单位;金华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项目

(一)竞技体育类:

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网球、短式网球)、体操(体操、艺术体操、蹦技)、街舞、足球、篮球(五人制篮球、三人制篮球)、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举重、国际式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空手道、武术(套路、散打)、赛艇、皮划艇(静水、激流回旋)、帆船、射击、射箭、自行车(场地、公路、山地、小轮车)、击剑、高尔夫、攀岩、马术

(二)群众体育类:

棋牌(围棋、象棋、国际象棋、五子棋、国际跳棋、桥牌)轮滑、模型(航海、航空航天、车辆)

(三)冬季体育类:

冰球、花样滑冰、短道速滑。

(四)表演体育类:

电动冲浪板。

(详见附件1《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项目设置》)

四、参加单位

以各设区市为单位组团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运动员资格按照《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详见附件2)执行。省优秀运动队试训以上(含试训)运动员,不得代表输送单位参加省运会,但在省运会上给予加计金牌具体办法另行规

(二)违反资格处理凡在省运会第二次报名之后,各项目比赛开始之前(单项竞委会技术会议前)查实有运动员违反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外,还将依据该项目第十七届省运会竞赛规程、最新竞赛规则以及其它相关规定,重新确定竞赛编排方案并进行比赛;凡在各项目单项竞委会技术会议后,但在比赛全部结束之前查实有运动员违反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外,已进行比赛的其他运动员成绩及竞赛编排不变;凡在各项目比赛全部结束之后查实有运动员违反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外,其他运动员所获名次依次递补。

(三)运动员交流和联合培养

1、2020930日前在浙江省就读和进行业余训练,并入浙江学籍的运动员,或2020930日前入浙江户籍的运动员,至省运会期间保持不变更的(以入学籍、户籍时间为准,包含港澳台户籍运动员),按相关规定完成浙江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的,视同浙江省内运动员。

2、未达到前款条件,于2021930日前在浙江省就读和进行业余训练,并入浙江学籍的运动员,或2021930日前入浙江户籍的运动员,至省运会期间保持不变更的(以入学籍、户籍时间为准,包含港澳台户籍运动员),按相关规定完成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的,明确为新浙江人运动员(以下统称新浙江人),依据总则有关新浙江人参赛比例参赛。

3、第十七届省运会运动员的代表资格以运动员在2019年注册期注册以及2020和2021年首次注册的代表单位为依据,凡是改变代表单位参加第十七届省运会的,均按照第十七届省运会交流运动员对待。

4、田径、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蹦技)、街舞、皮划艇、赛艇、举重、射击、射箭、武术(套路)项目和足球篮球、排球(沙排除外)不组队参赛的组别允许省内各市之间运动员交流,但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与1个单位进行交流。各市之间运动员交流,申报办理时间为2021年注册期(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已在省体育局办理代表资格注册的运动员必须按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交流双方设区市体育主管部门签署交流协议,并重新办理运动员注册变更手续。交流必须实行完全交流,不能协议计分。如果该交流运动员有资格参加下一届省运会,则其代表资格属于原注册单位。各市之间交流运动员的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的30%(小数点后忽略不计)。

5、除了足球、篮球(五人制、三人制)、排球(沙滩排球),其它项目允许省内各市之间联合培养运动员,但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与3个单位进行联合培养。联合培养运动员必须代表原始注册单位参加比赛(即其参赛代表单位必须与首次注册单位相同),所获的奖牌和分值,双方各计50%。联合培养协议必须由设区市体育主管部门签署,申报办理时间为2021年注册期(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各市联合培养运动员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的30%(小数点后忽略不计)。

交流和联合培养运动员比例分开计算。

(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对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有关举报、申诉, 负责进行审查和复议。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运动员资格的裁定为最终裁定。

六、参赛办法

(一)各运动员的参赛报名,由运动员所属代表团负责。

(二)各代表团报名参加各项目(指分项,下同)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其中金华市可以在游泳、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空手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模型等十个项目中选个项目,各项目可增加5个参赛报名人数。金华市应于2022年11日前选定需要增加参赛名额的项目报省体育局确认。

(三)各代表团报名参赛的项目,必须在2019年1月1日2022省运会参赛报名前组队参加其中两个年度的省级指定赛事(详见附件3:《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各项目指定赛事》),否则不予报名参加该项目的比赛。

(四)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并只限报名参加一个分项(但公路自行车运动员可以兼报其他一个自行车分项)的比赛。

(五)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赛事。群众体育类、冬季体育类、表演体育类比赛,除各代表团可报一支队伍外,所属社会力量办体育单位可增报一支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本总则设定的竞赛分项,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2个(含2个)时将取消设项;小项报名的人数(或队数)不足2个(含2个)时,该小项将取消比赛。

(二)足球、篮球(五人制、三人制)、排球(不含沙滩排球)三个大项各市必须都有队伍参加,并且总计9支队伍报名参加省运会,才有资格参加省运会三大球比赛。足球、篮球(五人制、三人制)、排球(沙滩排球)项目在省运会上决赛的赛制见附件1

(三)各项目的年龄规定及分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四)各项目的比赛办法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执行。单项比赛竞赛规程与本竞赛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除组委会另有解释外,以本竞赛规程总则为准。

(五)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国家单项运动协会或浙江省体育局制定的有关特定规则。

八、计牌和计分办法

(一)获各项目单项比赛前三名的依次给予计1枚金、银、铜牌;获足球、五人制篮球、排球甲乙组别比赛名次第一至第六名的,依次按4、3、2、1.5、1、0.5枚金牌、第七至第八名的依次按1枚银牌和1枚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获足球、五人制篮球、排球组比赛名次第一至第名的,依次按2、1.5、1、0.5枚金牌、第至第名的依次按1枚银牌和1枚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

(二)获各项目前八名(大球项目前十名)的给予计算团体总分。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除个别项目规则规定允许并列计分的,则按规则认定的计分方法执行,其它项目不并列名次)。足球、五人制篮球、排球组比赛前名分别按181412108421计分。足球、五人制篮球、排球甲乙组别前十名分别按36、28、24、20、16、12、8、4、2、1计分。

(三)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出现并列名次的以下若干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该并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所有并列名次的得分值。但第八名出现并列时,则各按第八名的分值进行计分。

(四)各市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和全国运动会的成绩分别计入各代表团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计算办法为:

1、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奖牌或一个名次,奥运会奖牌数和得分数按8倍统计、全运会竞技体育项目奖牌数和得分数按4倍统计、亚运会(只计前三名)奖牌数和得分数按2倍统计。

2、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足球、五人制篮球、排球项目除外):每获得1枚奖牌或一个名次,奥运会奖牌数和得分数按4倍统计、全运会竞技体育项目奖牌数和得分数按2倍统计、亚运会(只计前三名)按1枚奖牌数和得分数统计。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2名或2名以上运动员,奥运会、全运会竞技体育项目和亚运会(只计前三名)奖牌数和得分数则只能分别按8倍、4倍和2倍统计。

3、足球、五人制篮球、排球每获得1枚奖牌和一个名次,奥运会奖牌数和得分数每人按4倍统计、全运会竞技体育项目奖牌数和得分数每人按2倍统计、亚运会(只计前三名)每人按1枚奖牌数和得分数统计。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4名或4名以上运动员,奥运会、全运会竞技体育项目和亚运会(只计前三名)奖牌数和得分数则只能分别按16倍、8倍和4倍统计。

4、奥运、全运会竞技体育项目、亚运成绩得分按照(13、11、10、9、8、7、6、5、4、3、2、1)计算分数,其中足球、五人制篮球、排球项目统计前12名,其他项目统计前8名。

5、全运会群众赛事项目(只计前三名)的计牌、计分办法按竞技体育项目减半统计。(全运会群众赛事展演项目一等奖按金牌加计,二等奖按铜牌加计。)

(五)破、超纪录者给予加牌加分,办法如下:

1、凡在本届省运会田径、游泳、举重、射击、射箭项目比赛决定名次的决赛中(不含预赛、复赛、资格赛等),田径的单项、全能,主副项比赛中的主项和副项,举重的单项和总成绩,射击、射箭的个人和团体赛,游泳接力的第一棒和长距离泳赛中由出发开始的第一个短单项距离,只要成绩超过最新纪录的,均予承认破、超该项运动的最高纪录。同一赛事有两人次以上破、超该项运动项目最高纪录的,比赛同时进行的均予承认;比赛按先后顺序进行的,先破、超比后破、超成绩高的,后破、超予承认;后破、超比先破、超成绩高的,均予承认

2、超世界纪录,在该运动员所在代表团加计金牌4枚、团体总分36分;超亚洲纪录(必须高于全国纪录),在该运动员所在代表团加计金牌3枚、团体总分27分;超全国纪录(必须高于省纪录),加计金牌2枚、团体总分18分;破省最高纪录(不包括省年龄组纪录)和超全国青少年纪录(必须高于省青少年纪录,不包括全国年龄组纪录),加计金牌1枚、团体总分9分。

3、破、超纪录加分计牌仅限于在本届省运会上创造的该单项的最好成绩取得者。

4、一个运动员在同一竞赛单项中破、超数个等级的纪录时,只以其中最高的破、超纪录等级予以加分计牌。

(六)安置运动员加计金牌办法。

1、退役运动员是指:浙江省优秀运动队正式招工在训3年以上(含3年)并且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代表浙江省参加全运会决赛阶段比赛的省队市办、社会办、高校、解放军(双计分)的运动员。确有特殊情况的,报省体育局研究决定。

2、安置运动员是指:运动员退役后或货币化安置后首次安置工作的市具有加计金牌资格;首次安置工作后调动工作的不在加计金牌范围。

3、每安置1名退役运动员,加计1枚省运会金牌。

4、安置运动员时间:2018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5、安置的运动员必须进入事业编制,以当地人事、教育等部门和录用单位的文件为准。

6、省局将成立资格审核工作组,对加计金牌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接受举报,并对弄虚作假进行处罚。

(七)输送运动员加计金牌办法。

1、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向省队输送1名适龄运动员转试训输送1名运动员转正给予加计1枚金牌;输送1名适龄运动员转正则给予加计2枚金牌适龄为本届省运会规程规定的参赛年龄)

2、省队联办运动队的运动员参加全运会决赛阶段的比赛,给予相关市加计金牌:

1)省队联办运动队的运动员是由省队联办所在市输送,则金牌计入省队联办所在市。

2)省队联办运动队的运动员是由其他市输送的,则金牌分别计入该运动员输送市和省队联办所在市。

3)对足球、五人制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项目如果一个市有6名及以上运动员,则加计金牌只能按6名运动员统计。

4)运动员必须是代表某市在省体育局注册确认的运动员。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赛会公布各代表团各项目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不排名(竞技体育类、群众体育类分开公布)

(二)赛会公布全省各县(市、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所获的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不排名(竞技体育类、群众体育类分开公布)

(三)竞赛项目的比赛录取并奖励前八名。

1、如报名参赛的队(或组、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一律按实际参赛的队(或组、人)数录取名次,计分值不变。但比赛成绩未达到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最低录取名次成绩标准者例外。

2、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其它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得并列。

(四)省运会县(市、区)赛外金牌总数、奖牌总数统计办法

根据有关规定,在第十七届运动会上,将逐项公布全省各县(市、区)参加省运会比赛的赛外所获金牌总数、奖牌总数。有关统计办法如下:

1、各县(市、区)所属省优秀运队的运动员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和全国运动会所取得的成绩,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统计办法,分别计入各有关县(市、区)金牌总数、奖牌总数。

2、各县(市、区)破、超纪录的运动员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计牌办法,分别给予计牌。接力项目,一人次按规定加计奖牌数的二分之一给予统计。

3、各县(市、区)在2018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安置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按相关规定的统计办法,分别计入各有关县(市、区)金牌总数、奖牌总数。

十、关于运动员文化考试

参加省运会比赛时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必须参加省局统一组织的赛前文化考试,具体办法另定。

十一、赛风赛纪

严格制订、执行赛风赛纪相关规定,确保省运会公开公平公正举办,具体办法另定。

十二、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加大反兴奋剂工作力度,把兴奋剂作为体坛毒瘤予以坚决清除。

(二)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省运会兴奋剂检查站的布置、兴奋剂检查组织机构架设及兴奋剂违规事件相应处罚管理规定参照《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兴奋剂检查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参加省运会前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完成反奋剂准入考试,只有考试达到合格要求的运动员方能参与省运会相关项目的比赛。

)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或国内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六)凡参加省运会的各代表队都要建立“两长制”,加强对运动队反兴奋剂工作的领导。

十二、代表团

(一)各市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0人。参加开闭幕式期间比赛的运动员人数不足100人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不得超过8人。但各代表团须增加一名派驻纪检组指定的副团长(不占代表团名额)。

(二)各代表团应自备2×3米的单位旗一面,颜色自定。旗杆由大会统一准备。单位旗旗面文字统一规定为:“××市”。

(三)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于2022130日截止。各代表团预报名参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改。

2、第二次报名为各单项比赛报名。报名表必须填写一式两份,于比赛前的一个月报寄省十七届运动会竞赛部,同时实施网络报名,具体细则另定。报名表须经各代表团团部审查,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或补充(单项竞赛规则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得无故弃权。

(二)报到

各代表队应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报到时间,到达指定赛区报到。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的代表资格证明、运动员本人身份证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合格证明(一人一份)。报名参赛的领队、教练员、运动意外伤害保险由组委会统一购买

(三)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的报到时间另定。

十四、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参赛费用按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浙江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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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docx

      3.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各项目指定赛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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