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公示第45届“迎春杯”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
拟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有关规定,现对第45届“迎春杯”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拟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2月21日 至 2025年02月27日(5个工作日),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内,如对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向浙江省体育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名及联系方式或当面反映。
电话号码:0571-85062139;局机关体育训练处
0571-85061827 0571-85061885;局机关纪委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212号体育大厦
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sqsnty.tyj@zj.gov.cn
浙江省体育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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