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1月17日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和省体育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省体育局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通知要求,以省局官方网站为主要载体,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着力将全省体育工作动态新闻、规范性文件、财政、人事等方面的信息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一)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梳理细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省体育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37条。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信息557条,其中内容包括法规文件10条、规划计划4条、统计信息2条、财政信息2条、人事信息32条、公示公告138条、工作动态105条,重点事项6条、阳光工程258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6.6%;动态类信息共7880条,其中浙江体坛453条、市县动态2748条、政务信息2114条、媒体关注2041条、通知公告105条、专题信息419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93.4%。另外,全年新浪微博发布信息1041条、官方微信发布信息1214条,省体育局今日头条号发布信息320条。
(二)严格按要求落实依申请公开。今年以来,我们加强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条例》和《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今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件,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全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局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时,从未进行收费。
(三)认真抓好政策文件解读。今年,省体育局认真做好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读贯彻工作。6月13日,在省体育局网站平台公开发布了《浙江省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并就文件起草背景、适用对象、学习内容、学习途径、学时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解读。7月15日,在省体育局网站平台对《浙江省群众体育重点项目训练单位培育扶持暂行办法》作了解读说明。
(四)充分发挥各类平台作用。2019年浙江省体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11次,在省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各类信息8519条,开设“2019年全省体育局长会议”等专题9个;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各类信息1429条,其中阅读量过万的微博91条,单条最高阅读量达331万,在新浪微博政务风云榜浙江榜6900多家政务微博中,省体育局新浪微博共上榜24次,最高排名第8名;在“浙江微体育”上发布各类信息1214条、“今日头条”上发布信息432条。全力打造“浙江省体育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了涵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训练管理、赛事服务三大核心业务的8大模块,42个子模块,181个功能点,通过平台直接为广大老百姓提供健身服务,解决了群众“上哪儿健身”“参与活动难”“加入组织难”“如何科学健身”等难题。在“浙政钉”平台开设了彩票开奖、马拉松成绩查询、户外全域、浙里跑等体育活动和科学健身等服务应用专区,更直观、更便捷地公开相关信息,提供体育服务。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我们始终关注体育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敏感话题,把工作重点放在浙江体坛十佳评选、亚运会筹备等社会关切的问题上。依托省内主流媒体及时发布杭州亚运会筹备、2019杭州马拉松等相关信息,回应社会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网上出现的负面评论,及时跟进回应和跟进评论,化解网上舆情并进行引导,起到较好效果。同时,依托省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受理群众政务咨询、投诉、建言建议,及时通过网络反馈办理情况。全年共办理纸质来信12件,接待人员来访8人次,处理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咨询、投诉、建言建议)191件。在收到的203件信访件中,咨询类98件,投诉举报类90件,建议建言类15件。
(六)切实加强制度保障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省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更新相关内容,规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加强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审签的文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全面审查、依法审查”原则,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责任。坚持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公开法律顾问制度,定期请法律顾问点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专业化、法制化水平。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体育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局主要领导利用行政例会、办公会议亲自听取情况汇报,明确分管领导,提出具体要求。分管领导定期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机关把信息公开列入业务培训内容,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2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4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25个 | 3943.7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3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下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监督考核。及时调整信息公开职责分工,理顺内部关系,加强人员配备,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范围,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强化信息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梳理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全面准确地做好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做好门户网站的更新维护工作,加快门户网站改版进度,优化版面设计,丰富信息内容,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