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一期)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职业鉴定指导中心和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关于对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各类证书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体职鉴字[2006]18号)和《关于对健美操专业技术等级指导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体职鉴字[2006]12号)精神,我站拟对原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各类证书、中国健美操协会健美操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鉴定对象及鉴定办法
凡持有中国游泳协会颁发的游泳教员、水中健身员、考官证书:中国
体操协会颁发的健美操技术等级证书者,免专项技能考核,只参加公共理论考核,经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
鉴定工种及等级
游泳、健美操初级、中级及高级职业性社会体育指导员。
三、
鉴定时间及地点
考核鉴定时间:2007年5月27日,其中初级上午,中、高级下午。
考核鉴定地点:温州市游泳桥路1号湖滨饭店。
四、报名时间:截止2007年5月14日
。
五、报名地点:
浙江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浙江体育大厦7007室,杭州体育场路212号),温州市体育技术培训中心(体育中心游泳馆2楼)。
六、指定参考教材
(一)《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培训教材(初级)》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培训教材(中高级)》
七、收费标准
(一)初级:资格认定及鉴定费100元;教材及资料费70元;证书工本费35元,共计205元。
(二)中级:资格认定及鉴定费110元;教材及资料费85元;证书工本费35元,共计230元。
(三)高级:资格认定及鉴定费130元;教材及资料费85元;证书工本费35元,共计250元。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对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各类证书、健美操协会健美操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工作由温州市体育局负责实施。
(二)凡报名参加鉴定的人员需填写《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见附件一),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原等级证书复印件;身体健康证明、二寸彩色蓝底免冠同底照片2张。
联系人:周宝明 电话:0577-88330535
蔡小江 金纪文 电话:0571-85060750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