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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四期)
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我站拟于7月13月-7月17日对从事经营性游泳健身指导的从业人员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五级)技能鉴定工作(2007年第四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鉴定对象及办法
凡从事或准备从事游泳社会体育指导职业的人员,并具备以上条件之
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通过初级运动技术考核,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中等体育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二、鉴定时间及地点
鉴定时间:2007年7月月13日—17日
鉴定地点:杭州市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
三、
鉴定内容:
游泳专项理论和专项技能,社会体育指导员公共理论。
四、报名时间
截止2007年7月1日
五、报名地点
浙江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浙江体育大厦7007室,杭州体育场路212号)
六、收费标准
鉴定费240元,证书工本费35元,共计275元。
七、其他有关事项
参加本次鉴定的人员可在培训报到时填写《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见附件,此表可在“浙江省体育局网站”:服务大厅《职业鉴定》栏目(www.zjsport.gov.cn)鉴定公告中下载)。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二寸彩色蓝底免冠同底照片4张。
联系人:蔡小江、金纪文 电话:0571-85060750、85060785,传真0571-85163350
二00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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