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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对退役优秀运动员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的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9-13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暂行办法》,我站拟于930对浙江省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鉴定对象、办法及条件

鉴定对象:浙江省退役优秀运动员。

鉴定办法:根据其所获运动员等级及比赛成绩的情况,免专项技能考核,经公共理论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具体条件:

1.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经社会体育指导员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可直接申报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2.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经社会体育指导员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可直接申报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3.取得全运会以及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等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前三名;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前六名;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前八名或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及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经社会体育指导员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可直接申报高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鉴定时间及地点

鉴定时间:2007930

鉴定地点: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路校区

三、指定参考教材

(一)《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培训教材(初级)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培训教材(中高级)

四、其他有关事项

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长复印件、运动等级证书复印件、二寸彩色蓝底免冠同底照片3张。

联系人:蔡小江、金纪文    电话:0571-8506075085060785,传真0571-85163350

 

                                     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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