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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体育场地工高、中级国家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的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1-06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及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体人[2006]343号)精神,我站拟于12710日对使用专门技术和设备,对运动场地和配套器材进行布置、安装、调试、维护、清洁和监管等保障工作的人员按照《体育场地工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要求实施高、中级体育场地工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鉴定对象及鉴定办法

鉴定对象: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高级

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

业工作2年以上。

鉴定办法:

鉴定考核形式和内容根据体育场地工《国家职业标准》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现场考核方式或辅之以答辩形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二、鉴定时间及地点

鉴定时间:200712710

鉴定地点:杭州市

三、报名时间:截止20071110

四、报名地点

浙江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浙江体育大厦7007室,杭州体育场路212)

五、其他有关事项

参加本次鉴定的人员需填写《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寸彩色蓝底免冠同底照片3张、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原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人:沈心潮    电话:0571-8516335085060785

 

 

                        浙江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00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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