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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及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体人[2006]343号)精神,我站拟于6月7号按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实施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鉴定对象及办法
按照初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获培训结业证书者,经
理论考核(闭卷,60分钟)和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考核合格,可获得初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鉴定时间及地点
鉴定时间:2008年6月7日。
鉴定地点:宁波大学体育学院。
三、报名时间
截止2008年6月1日
四、报名地点
浙江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浙江体育大厦7007室,杭州体育场路212号)。
五、其他有关事项
参加本次鉴定的人员可在报名时填写《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此表可在“浙江省体育局网站”:服务大厅《职业鉴定》栏目(www.zjsport.gov.cn)鉴定公告中下载)。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二寸彩色蓝底免冠同底照片4张。
联系人:蔡小江、金纪文 电话:0571-85060750、85060785,传真0571-8516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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