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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的公告(第二期)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6-12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及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体人[2006]343号)精神,我站拟于622按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实施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鉴定对象及办法

按照初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获培训结业证书者,经理论考核(闭卷,60分钟)和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考核合格,可获得初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鉴定时间及地点

鉴定时间:2008622

鉴定地点:杭州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

三、报名时间

截止2008615

四、报名地点

浙江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浙江体育大厦7007室,杭州体育场路212)

五、其他有关事项

参加本次鉴定的人员可在报名时填写《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此表可在“浙江省体育局网站”:服务大厅《职业鉴定》栏目(www.zjsport.gov.cn鉴定公告中下载)。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二寸彩色蓝底免冠同底照片3张。

联系人:蔡小江、金纪文    电话:0571-8506075085060785,传真0571-85163350

 

 

 

 

 

                         浙江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00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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