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及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体人[2006]343号)精神,我站拟于7月10号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实施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健美操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鉴定对象及办法
按照中级健美操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获培训结业证书者,经专项技能考核及公共理论考核合格,可获得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鉴定时间及地点
鉴定时间:2008年7月10日。
鉴定地点:浙江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
三、报名时间
截止2008年6月30日
四、报名地点
浙江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浙江体育大厦7007室,杭州体育场路212号)。
五、其他有关事项
参加本次鉴定的人员可在报名时填写《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此表可在“浙江省体育局网站”:服务大厅《职业鉴定》栏目(www.zjsport.gov.cn)鉴定公告中下载)。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二寸彩色蓝底免冠同底照片3张。
联系人:蔡小江、金纪文
电话:0571-85060750、85060785,传真0571-85163350
浙江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