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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省级武术学校审批
受理机构
浙江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
[联系人]
林辉
[联系方法]
0571—85061824
服务对象
公民、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期限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收费情况
无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文(公通字[2000]62号)《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
受理条件
(1)必须具备省级武术学校相适应的训练场馆、器材设施、教练员。
(2)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流程
成立冠以“浙江”名称的武术学校必须由申请成立的单位或个人,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抄报同级教育和公安部门。
流程示意图1
材料明细
成立武术学校的书面申请;填写《武术学校审批登记表》。
监管措施
对已审批冠以“浙江”名称的武术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合格者,允许继续办学,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限期整改或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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