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申请
受理机构 浙江省体育局 [处室] 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 陈咏芳
[联系方法] 0571-85061562
服务对象 公民;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受理条件 1、有和举办活动内容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2、有注册登记的单位和合法的资产;有与举办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举办公共社会活动的批文。
  5、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申请书,说明开展活动的性质、内容、规模和时间。
  6、被占用单位的审查意见。
  7、建设规划、公交、消防、交警部门的审查意见。
  8、占用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和及时恢复原有功能的承诺保证书。
办理流程 1、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举办公共社会活动的批文;
2、被占用单位的审查意义。
3、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4、浙江省体育局许可意见。

流程示意图1    
材料明细

 

监管措施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受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没有举办该项活动上级有关部门的批文。
2、被占用单位(或同级体育行政部门)、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交警等有关部门持否定意见。
3、和体育竞赛和体育活动有冲突。
4、体育公共设施将受到严重损坏的。
5、不能承诺在一个月内无条件归还并及时恢复体育设施原有功能。
6、在提供申请材料的弄虚作假。 7、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