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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省级体育社团的设立
受理机构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体育总会秘书处
[联系人]
王元旦
[联系方法]
0571-85106142
服务对象
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期限
20日
收费情况
无
设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受理条件
要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办理流程
1)对材料不齐全者,工作人员将当场或5天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告知方式;对材料齐全者,工作人员应出具加盖公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天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于经审核同意设立的省级体育社团,由省体育总会以文件予以许可,并将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对于不符合条件,不同意设立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流程示意图1
材料明细
申请书;验资报告;场地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社团章程草案等文件资料。
监管措施
(1)负责体育社团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审查;
(2)负责体育社团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的领导责任;
(3)监督、指导体育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4)负责体育社团年度检查的初审;
(5)负责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体育社团违法行为;
(6)会同有关机关指导体育社团的清算事宜。
(7)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体育社团正常的工作和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8)鼓励个人和组织举报,对举报或者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和核查。省体总秘书处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号码:0571-85106142,信箱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电子邮件地址:tizmsc_styj@z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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