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机构 |
浙江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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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汤宝春、庄晓鹏 |
| [联系方法] |
0571-85061796、85061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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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公民 |
| 项目类型 |
核准 |
| 办理期限 |
收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定最高纪录;最高纪录审定后3天内网上公布;每年度1月31日前公布前一年度全省各项目最高纪录 |
| 收费情况 |
无 |
| 设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体育竞赛全国纪录审批制度。 2、《浙江省体育运动最高纪录审批办法》(1997年2月21日发布)第二条规定:设立或撤销全省纪录的项目和年龄组,需经浙江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批准。第四条规定:全省纪录(含全省年龄组纪录)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凡运动员在比赛中创造的运动成绩高于全省最高纪录的,经审查核准省体委将承认其为全省纪录,并及时予以公布。 |
| 受理条件 |
(1)、必须是在由省体育局主办或经省体育局批准的正式比赛中创造的成绩或由我省运动员在全国性、国际性比赛中创造的成绩,且成绩高于全省最高纪录的; (2)、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项目竞赛规则,并至少由1名国家级或国际级裁判员执行裁判工作; (3)、由运动员所在运动队填报《打破全省纪录申请表》,并附赛区组委会出具的经比赛裁判长、计时长签字的破纪录成绩证明单向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申报; (4)、破纪录申报须在创造成绩的全省比赛结束后10天内,创造成绩的全国比赛结束后15天
内提出申报,逾期不予审批。 |
| 办理流程 |
申报、受理、审核、审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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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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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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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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