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机构 |
浙江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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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汤宝春、王振彰 |
| [联系方法] |
0571—85062139、85061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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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公民 |
| 项目类型 |
认可 |
| 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
无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
| 受理条件 |
(1)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化素质,作风正派。任二级裁判员满三年,并曾两次担任省(市)级以上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地、市(区、县)级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
(2)由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或有权审批二级裁判员的单位推荐;
(3)申办人必需参加本年度由浙江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组织的各项目一级裁判员晋级培训并且通过理论考试成绩和临场考核成绩达到优秀标准。 |
| 办理流程 |
(1)公布培训考试计划后15天内申办人应提交个人申请表。 (2)参加培训,并通过理论考试成绩和临场考核成绩达到优秀标准。
(3)由业务主管部门审定批准。 (4)审批时间:每年度6月15日前及12月15日前各一次。 (5)省体育局文件形式公布;并在浙江省体育局网上发布。 (6)由省体育局向有关申报单位寄发一级裁判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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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1)本人申办填写“等级裁判员申请表”一式2份,3张小二寸彩色正面免冠近期照片; (2)提供本人二级裁判员证书; (3)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如实填写申请表,并经本人所在单位盖章,推荐单位盖章。 |
| 监管措施 |
(1)省体育局监督各项目一级裁判员晋级考试培训班的举办,出题及考试,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审批结果由省体育局文件形式向各有关单位下发通知公布名单。 (3)浙江省体育局网上公布; (4)投诉途径及方式:可向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著名书面或电话投诉,电话:0571-85154891,在接受投诉后20天内告知处理情况。 |
|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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