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运动成绩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项目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二)审批时间:每年度6月15日前及12月15日前各一次。
(三)由省体育局向有关申报单位寄发一级运动员证书和证章。
(一)本人填写“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表”一式2份,交小2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3张,并附一级以上裁判员签字的成绩证明单;
(二)申请表须经本人所属单位盖章;
(三)必须在本年度内办理申请手续,超过本年度的不予审批。
(二)审批结果由省体育局文件形式向各有关单位下发通知公布名单;(三)浙江省体育局网上公布;
(四)受理投诉途径及方式。
1、受理投诉处室:省体育局监察室、电话:85155655;训练竞赛处、电话:85154891。
2、著名书面投诉。
3、接受投诉后20天内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