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竞赛审批登记
受理机构 浙江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
 
[联系人] 叶佩素、汤宝春
[联系方法] 0571-85061805、85061796
服务对象 公民;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项目类型 认可
办理期限 10至20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00年3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发布)。
受理条件 申请体育竞赛的组织或个人(申办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拥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3、已经制定的竞赛规程和具体比赛组织实施方案;

4、拥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5、有申请举办体育竞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办理流程  符合申请举办体育竞赛条件的申办人(组织和个人)举办国际性或者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运动队和运动员参赛的体育活动,举办人应在开赛6个月前向省体育局申请登记,提交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省体育局在收到主持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举办全国性体育活动,举办人应在开赛90天前向省体育局申请登记,提交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省体育局在收到主持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举办全省性体育活动,举办人应在开赛60天前向省体育局申请登记,提交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省体育局在收到主持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材料明细

1、举办人的设立、登记注册等有关证明材料;

2、竞赛规程,包括竞赛项目、竞赛时间和地点、参赛单位和参加办法、竞赛办法和竞赛规则及奖励办法等;

3、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体育竞赛名称、主办单位名称和承办单位名称;举办体育竞赛的宗旨;经费的来源和用途;该项体育竞赛的敌备实施方案以及体育行部门认为必须说明的其他事项);

4、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文件或意见。

5、体育竞赛需要办理治安、工商、卫生、税务等其他审批手续的,申办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监管措施  1、监督申办人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2、监督申办人遵守有关体育竞赛的法规;

3、监督申办人依据审批登记中载明事项和条件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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