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拥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3、已经制定的竞赛规程和具体比赛组织实施方案;
4、拥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5、有申请举办体育竞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1、举办人的设立、登记注册等有关证明材料;
2、竞赛规程,包括竞赛项目、竞赛时间和地点、参赛单位和参加办法、竞赛办法和竞赛规则及奖励办法等;
3、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体育竞赛名称、主办单位名称和承办单位名称;举办体育竞赛的宗旨;经费的来源和用途;该项体育竞赛的敌备实施方案以及体育行部门认为必须说明的其他事项);
4、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文件或意见。
5、体育竞赛需要办理治安、工商、卫生、税务等其他审批手续的,申办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监督申办人遵守有关体育竞赛的法规;
3、监督申办人依据审批登记中载明事项和条件的范围内进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