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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县强镇创建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浙江省体育强县(市、区)、体育强镇(乡)评定工作的通知
 

                                   浙体群[2008]86号

各市体育局:

根据《浙江省体育强县(市、区)标准》、《浙江省体育强镇(乡)标准》和评定办法,决定在全省开展2008年体育强县(市、区)、体育强镇(乡)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步骤

(一)5月份,申报单位进行自评。

(二)6月份,各市体育部门进行初评。

(三)7月份,经市初评合格的各创建单位向省体育局申报。申报截止日为:7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8-11月份,省体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二、上报材料

(一)体育强县(市、区)申报评定表、创建工作总结各一式三份。

(二)体育强镇(乡)申报评定表、创建工作总结各一式二份。

(三)申报评定表须经市、县、乡镇等相关单位盖章。

三、预报名额分配

(一)体育强县(市、区)

杭州市:2

宁波市:1 

温州市:1  

湖州市1

嘉兴市:2 

绍兴市:1 

舟山市:1  

台州市:1 

(二)体育强镇(乡)名额

杭州市:21

宁波市:30   

温州市:19 

湖州市10

嘉兴市:24  

绍兴市:12  

金华市:25 

衢州市:12

舟山市:9  

台州市:13   

丽水市:6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体育局要和创建单位密切配合,按照新修订的浙江省体育强县(市、区)、体育强镇(乡)评分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协助解决工作难点,共同完成创建申报工作。

(二)各市、县体育局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初评,确保申报的单位符合评定标准和要求。

(三)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开展创建工作,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评定资格。

(四)体育场地设施、开展活动情况等统计表附件是创建工作备案表,作为检查验收时的重要材料,请创建单位按要求实事求是填写。并随申报材料上报。

五、其它事项

本通知及浙江省体育强县(市、区)、体育强镇(乡)申报评定表及体育场地设施、开展活动情况统计表等有关表格均可在浙江省体育局网站上(群众体育/文件、通知目录)查询、下载。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体育  先进评定  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               20083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