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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迎奥运"交通杯"2008年浙江·泰顺公路自行车赛的通知
 

浙体总[2008]49

 

各市体育总会、自行车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自行车运动的开展和交流,促进自行车竞赛技术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定于6月底在我省泰顺县举行迎奥运“交通杯”2008年浙江·泰顺公路自行车赛,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赛。

                           

   附件:浙江·泰顺公路自行车赛竞赛规程。

                      

                         

                          二○○八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体育竞赛  自行车  通知

 

 

 

附件:

 

2008年浙江·泰顺公路自行车赛竞赛规程

 

一、日期地点:2008628-29日在泰顺举行。

二、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总会、泰顺县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泰顺县委宣传部、泰顺县交通局、泰顺县体育局、泰顺县旅游局。

四、项目路线:

()项目:80公里个人计时赛(计团体成绩、录取成绩前4名)。

()路线:汽车北站52省道司筱线峃院线58省道58省道复线新城大道金、银都花园。

五、参赛资格:参赛运动员年龄限16-45周岁(含)。长期从事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并具备一定的公路自行车技能,并参加过大型公路自行车比赛的选手。所有现役专业选手不得参加比赛,一经查实,取消比赛队的成绩。

六、参赛办法:

()参加公路车赛的参赛者均以团体为单位报名,报名采用协会或俱乐部报名形式不接受选手个人报名,须填写团体报名资料(见附表)并附上个人报名资料(见附件一)。公路车比赛接受20个队,每队运动员限报5人(男女不限),另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

()公路自行车,车轮直径(包括内胎)不得小于55厘米,不得大于70厘米。

()参赛车辆、装备及护具自备,参加公路赛的团队服装办须统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经认可的安全头盔,参赛队员和车辆必须佩戴大赛统一配发的号码布、车牌号,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所有车辆必须通过大赛技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参加比赛(大会不提供赛前维修服务)。

七、报名和报到:2008613日前额满为止,628日到赛区报到。

八、报名方法:

()向报名点领取报名表。

()参赛者要逐项如实填写,按要求签署参赛声明,参赛者报到时必须自行到大会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报名表必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报到杭州市体育局训竞处,联系人:姚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跑马场巷9号,电话:0571-85982888,传真:0571-87972043和泰顺县体育局体育管理科,联系人:林安平,地址:浙江省泰顺县城关广场路8号,电话:0577-67583671,传真:0577-67582487

()赛前报到时交验健康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身份证、个人意外保险等,无证明者不予参赛。比赛期间出现的伤病和意外事故,均由本人自已承担,大会概不负责。

九、竞赛规则:

()比赛采用中国自行车协会审定的最新规则和本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比赛中,如出现违规行为和危险骑动作,裁判委员会将视情况,按最新自行车规则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为保证安全,裁判员在遇到恶劣气候或突发事件时,有权采取缩短距离或取消比赛等应急措施。对比赛规则的无知不能作为任何解释的理由。

()出发赛前30分钟运动员本人须戴好头盔、正确佩戴号码布和固定车牌号的自行车,到起点检录处签到,接受检录,否则不予参赛。赛前10分钟停止检录,赛前5分钟参赛运动员在起点集中听从裁判指挥准备出发。

()关门时间:考虑到比赛进程和运动员的健康因素,对明显落后运动员,裁判长有权令其停止比赛。

()有关竞赛的具体要求和安排,请查阅《运动员参赛须知》。

十、成绩排名:个人排名是按每名参赛选手完成比赛时间排列。团体排名按各队前4名完成全部赛程参赛的时间之和计算。

十一、奖励办法:

公路车个人录取前十二名给予奖励(详见下表)

 

奖金(元)

 

奖金(元)

第一名

1500

第七名

600

第二名

1200

第八名

500

第三名

1000

第九名

500

第四名

800

第十名

500

第五名

700

第十一名

500

第六名

600

第十二名

500

 

公路车团体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详见下表)

 

奖金(元)

 

奖金(元)

第一名

3800

第四名

1500

第二名

2600

第五名

1000

第三名

2000

第六名

1000

 

十二、参赛经费:

()往返交通费自理,组委会给予部分补贴:(人民币)舟山、绍兴、湖州、嘉兴地区每队1200元;杭州、宁波地区每队1000元;金华、衢州、台州地区每队800元;丽水、温州地区每队300元。

() 赛前交付食宿费,每人每天100元,领取比赛相关用品(包括纪念品)。所有参赛运动员的保险费用自理(需到参赛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由大会统一联系保险公司),参赛期间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

()超编人员(与报名单一起上报者)大会协助安排食宿,全部费用自理,每人每天220元。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在技术会议上统一布置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于赛事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