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08年6月4日在杭州举行。
二、参赛单位
浙江辖区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及相关单位。
三、竞赛项目
男、女个人;男、女团体。
四、参加办法
以公司为单位,每单位限报1个队。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场地为直径1.5米圆平面;
(二)方法:左右脚均可,二分钟内计数,多者为胜。踩线、超越场地,毽子落地均为计数终止;
(三)次数相同时以失误少者名次列前,如无法区分则并列;
(四)团体赛取各参赛队3人在个人踢毽子赛中每人所得次数总和计算团体分;次数多的队名次列前,如队次数相等则依序比较相关队的个人最佳次数,多者名次列前;
(五)由组委会提供统一标准的毽子。
六、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是居住在浙江省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浙江工作并在浙江省境内临时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专业运动员、参加全国职业俱乐部比赛的运动员均不能参赛);
(二)运动员的代表资格以人事从属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为依据,必须是所在公司或企业的员工,并在本单位工作半年以上(含半年),办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外籍人员凭与所在公司或企业签订的有效合同和本人护照;
(三)参赛运动员须提供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合格证明。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方法
团体和个人均录取前12名给予奖励。并按13、12、11、10、7、6、5、4、3、2、1分别计入各代表团总分。
八、报名与报到:
(一)请于2008年4月1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寄浙江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和浙江上市公司协会秘书处,E-mail:
tizmsc_styj@zj.gov.cn 和 lauren916@tom.com。报名表应按要求逐项详细填写,经各公司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逾期报名视为自动放弃(以邮戳日期为准)。各参赛单位可报替补队员2名;
(二)各项目参赛队在本项目比赛前一天报到,报到时必须确认正式比赛的运动员,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与所属公司或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运动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务部门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
(三)浙江省首届上市公司运动会组委会为参赛运动员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请参赛人员在报名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经费
(一)各参赛队经费自理,运动会组委会提供食宿等相关事宜联系服务。
(二)每队需交报名费1000元,用于竞赛开支。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委员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