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GB19079
的本部分规定了滑冰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滑冰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7093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GB19079 的本部分。 3.1 滑冰场所
skating place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滑冰运动训练、竞赛、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场所。它包括:室内滑冰场所和室外滑冰场所。
3.2 冰具 skating equipment
满足滑冰者开展滑冰活动需要的器具,包括冰刀、冰鞋、护具等。 3.3
滑冰技术指导人员 skating instructor 是指传授滑冰运动理论和技能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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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资格
滑冰技术指导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应持国家有关的执业资格证明方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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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5.1 室内滑冰场所
5.1.1 场地 5.1.1.1 面积不小于 500㎡
。 5.1.1.2 冰的厚度不低于 3 mm,冰面的温度不高于-4
℃。 5.1.1.3 冰面光滑平整,不得有影响滑行的裂缝。
5.1.1.4 室内滑冰场所水平照度不低于 600 lx。 5.1.2
设施设备 5.1.2.1 设有防滑走道及座椅、扶栏。
5.1.2.2 场地四周设有高度不低于 1m 的安全防护设施。 5.1.2.3
备有滑冰器具和护具。 5.1.2.4
滑冰场所设施设备应取得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5.2
室外滑冰场所 5.2.1 场地 5.2.1.1
面积不小于 2000㎡ 。 5.2.1.2 夜间开放水平照度不低于 200 lx
。 5.2.2 设施设备 5.2.2.1
有清晰、醒目的危险区域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 5.2.2.2
备有滑冰器具和护具。 5.2.2.3
滑冰场所设施设备应取得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5.3
辅助设施 5.3.1 有男、女更衣室,并配有存放衣物的设施。
5.3.2 有男、女卫生间。 5.3.3
有广播、通讯设备。 5.3.4 室内滑冰场所有紧急疏散通道。
5.3.5 公共指示用标识应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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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6.1 滑冰场所环境卫生符合GB 9664、GB
9668的要求。 6.2 滑冰场所室外空气符合GB
3095的要求。 6.3 滑冰场所室内空气符合GB/T 17093 的要求。
7 安全保障
7.1 在醒目位置有“滑冰人员须知”及安全警示。 7.2
急救药品和器械应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7.3
各类人员上岗着装有明显标识。 7.4
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
本部分为 GB19079 的第7部分。本部分的内容全部为强制性。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出。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沈阳体育大学、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华、陈雪龄、安志坚、门传胜、郝庆威、石春健、李智、王荣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