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情况
廉政建设
政务公开
人事任免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第二批浙江省"阳光体育后备 人才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体训竞〔2008〕165号

各市体育局、教育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精神,实施浙江省体育、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省体育局、教育厅决定在我省体育特色学校建设及业余训练布点的基础上,以学校为单位,以四年为周期,继续开展“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目的

建立“基地”是加快新时期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促进学校体育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和提升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有效举措。通过开展“基地”的认定工作,确定重点,择优扶持,强化管理,以进一步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适应我省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我省竞技体育事业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认定对象

全省各普通中小学校(各级体校不可参评)

三、认定方法

(一)“基地”实行申报制。申报单位达到设定的“申报条件”后,由市体育局、教育局联合推荐,省体育局、教育厅评审命名。

(二)2008年各市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基地”的认定以四年为一个周期,不实行终身制。

(四)认定标准实行100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申报条件,对达到“基地”申报条件合格标准,且“人才质量”分达到30分、“人才效益”分达到10分的学校方可作为浙江省“阳光基地”的备选学校进行申报。

四、认定标准

详见附件2

五、审批程序

(一)各市体育局、教育局根据申报条件和申报数量,负责推荐申报本地区“基地”备选学校,组织学校开展自评,并联合对其进行复评工作。

(二)省体育局、教育厅负责“基地”备选学校的统评工作。

六、命名与扶持

经评审确定为“基地”的单位,由省体育局、教育厅统一命名为“浙江省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并在四年内由省体育局每年对“基地”进行2万元的资金投入(市、县每年分别配套2万元和1万元),扶持经费主要用于器材添置等训练条件的改善。

七、第二批“基地”认定时间

第二批“基地”的认定工作首先由申报学校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自评,并于200895日前完成自评。各市体育局、教育局于915日前完成复评和材料上报。省体育局、教育厅于930日前完成统评认定工作,并于20081031日前公布浙江省第二批“基地”名单。

八、相关要求

各市体育局、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基地”建设与认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严格按照省体育局、教育厅规定的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进行申报。认定申报表、认定检查汇总表(附件34,可从浙江体育网:http://www.zjsports.gov.cn或浙江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 http://twy.zjedu.org下载)一式三份(附电子版)由市体育局报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

“基地”认定工作联系人: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王振璋,电话(传真)0571-85062139,电子邮件luesone@126.com;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徐剑津,电话(传真)0571-88008878,电子邮件xujj@zjedu.org

 

附件:1.江省第二批“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标准(试行)

3.浙江省“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申报表     

4.浙江省“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检查汇总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下载】:附件1 浙江省第二批“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 浙江省“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标准(试行).doc
附件3 浙江省“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