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73/2010-056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0-01-06 | |
发布单位: | 省体育局 |
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体育局:
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在“三模三电”等个别体育项目上暴露出的某些比赛组织不够规范、获奖获证人数增加比较快的情况,为促进高考体育加分的公平合理,在认真听取、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决定从2010年起对“三模三电”(航空航天模型、航海建筑模型、车辆模型、无线电测向、无线电通信和电子制作)和定向比赛加分项目进行进一步规范,现通知如下:
一、限定条件和范围。从2010年开始,“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高考加分,限定在由省体育局认定、经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赛事和项目范围内。其中国际重大比赛和全国体育大会取个人前6名,其他全国重大比赛(不包括全国分区赛)取个人前3名,全省重要比赛取个人第1名且需同时获得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作为过渡,发文之日前,在规定范围以外,已在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年度竞赛计划赛事中获得相应奖励或获得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考生,仍有申请加分的资格。发文之日起,在规定范围以外,获奖获证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降低分值。从2010年起,“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高考加分项目加分值统一降为10分。
三、继续实行省级统一认定测试。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体育局进行统一认定;由省体育局会同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测试。所有申请加分考生均须参加认定或测试,认定测试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加分。
四、加大信息公开和过程监督力度。省体育局定期通过新闻媒介公布比赛计划、测试安排和其他相关信息,并规范竞赛管理,实行公开报名、公平竞争。省教育考试院按统一要求,对所有申请加分的考生,实行所在学校、市县考试机构和省教育考试院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做到信息对称,程序公开,结果公示。
五、今后教育部出台进一步具体规定,按教育部新规定执行。
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