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73/2015-040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5-03-05 | |
发布单位: | 省体育局 |
浙江省体育局2015年部门预算
一、浙江省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体育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性、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3、指导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4、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研究和平衡全省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5、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以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6、培育、发展体育产业,规范、制定体育产业和经营活动的政策,归口管理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制定体育设施、器材装备标准。
7、组织、指导体育宣传、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全省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9、承办省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体育局部门预算包括:浙江省体育局机关本级、浙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省射击射箭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浙江省黄龙体育中心、包玉刚游泳场、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浙江省体育局信息中心、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浙江省体育服务中心等10家预算单位。
二、省体育局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体育局2015年收入预算87014.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55731.11万元,占64.05 %;专户资金2181.09万元,占 2.51%;事业收入8452.71万元,占9.71%;其他收入2479.56万元,占2.8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9.99万元,占0.05%;上年结转收入18130.18万元,占20.84%。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体育局2015年支出预算85039.3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324.6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8184.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4.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63.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5.6万元,其他支出1342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5586.2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061.83万元,项目支出48391.21万元。
结转下年1975.3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22万元,主要用于2014、2015两年度免费教科书。
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202.63万元,主要用于中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高职高专院校优势专业补助、教师素质与科研提升计划资补。
3.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100万元,主要用于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教学业绩提升奖补。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行政运行(项)事务874.2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1120万元,主要用于省体育局体育事业发展各项支出以及物业管理费等后勤综合服务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机关服务(项)事务543.33万元,主要用于体育信息服务和后勤管理服务各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事务5878.93万元,主要用于运动员退役安置、消防设施维修、运动员公寓维修、物业管理等各项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事务2649万元,主要用于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事务6675.14万元,主要用于运动队日常训练及体育比赛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事务1846.9万元,主要用于黄龙体育中心、包玉刚游泳场等单位的基本支出及体育场馆建设、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事务408万元,主要用于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12.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事务19049.35万元,主要用于浙江职业体育技术学院、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省射击射箭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等单位的基本支出及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各类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654.17万元,主要用于省体育局离退休人员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21.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1132.12万元,主要用于省体育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1120.92万元,主要用于省体育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5.74万元,主要用于省体育局按照房改政策规定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事务13427万元,主要是彩票公益金安排的用于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公共体育事业支出。
(四)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0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3.93万元,比上年下降1.29%。主要用于接待体育总局工作人员,各省(市、自治区)体育部门工作人员,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工作人员,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43.37万元,比上年下降0.6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43.3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化解普通高中债务教育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一)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项目教育费附加支出。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行政运行(体育)(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体育)(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机关服务(体育)(项):指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六)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指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和运动学校等单位的日常管理支出。
(十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指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十八)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指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指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指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体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六)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