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73/2017-049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体群〔2017〕336号 | 公开日期: | 2017-10-24 |
发布单位: | 省体育局 |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下发《浙江省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
现将《浙江省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体育局
2017年10月23日
浙江省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也是全省老年体育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为推进浙江省老年人体育事业不断发展,努力开创新时期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新局面,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浙江省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结合浙江老年体育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
浙江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国前列,到2016年底,全省60岁以上户籍人口为1030.62万,占总人口的20.96%。在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同时,浙江省老年体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基本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尽责、协会组织、社会支持、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格局。全省老年体育工作认真贯彻“促进城市、发展农村、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方针,在继续推进城市老年体育工作的同时,坚持不懈地把工作重点转向农村,转向基层,在老年体育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场地建设和科研旅游等方面收到明显成效。
我省老年体育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全省老年体育工作开展还不平衡;老年体协社会化、实体化改革步伐不够快,思路不够开拓,创新方法不多;老年体协的自身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增强老年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落实《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和《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实施省委提出的“补短板”行动计划,以“四提升四覆盖”为重要抓手,加快完善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和水平,让老年人共享公共体育服务惠民计划成果,加强老年体协以及各类老年体育活动俱乐部建设,大力推广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大老年活动阵地建设和工作保障力度,全面提升老年体育工作水平,推动我省老年人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的目标,推进老年人体育与建设“体育强省”、“健康浙江”同步发展。到2020年,实现全省乡(镇、街道)老年体协组织全覆盖,70%以上的村(居)委会建立老年体协组织,大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老年体协组织建设;全省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人均面积基本达标;各类适合老年人参加的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文体结合、体旅结合、老年体育健身项目不断丰富,老年人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进一步提高,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数大幅增加,全省老年人健身人口达到55%以上;全省及各市、县(市、区)每年培训老年人体育健身骨干,老年人体育服务水平整体提升,老年人体育服务均等化进程显著加快。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场地建设水平,努力实现便民体育设施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
1.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建设稳步推进。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和设施,是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建设、规划、体育等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规定,把老年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与本地体育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各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推进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及室外活动场地建设。行政村、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体育活动室、站(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建设等,妥善安排便于老年人参加健身活动的场所。
2.公共体育场馆应免费或优惠向广大老年人开放。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内部体育设施优先向老年人开放,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举办大型老年人体育活动需使用综合性场馆的,实行优惠或免收场租费。综合性公园对老年人晨(晚)练免费开放。现有的老年体育活动场所,未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因城乡规划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和用途的,应按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有关规定办理。
3.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兴办老年人体育健身场所,对于兴办非营利性老年人体育健身场所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省级发行的彩票收益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老年健身场(地)馆建设,特别要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老年体育场(地)馆设施建设,逐步提高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覆盖率。
(二)提升老年人身边的体育组织水平,努力实现乡镇(街道)体育组织网络全覆盖。
老年人体育组织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引导、支持各级老年体协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能力、活动组织能力和服务能力。在“十三五”期间,每个市、县(市、区)建成2-5个老年人体育示范乡镇,每个乡镇建成5-6个老年人体育示范村,每个社区建成6个以上老年人体育示范点,实现全省乡(镇、街道)老年体协组织全覆盖。
(三)提升老年人身边的健身活动水平,努力实现常态化健身活动全覆盖。
老年人健身品牌项目不断涌现。依托与老年体协紧密联系的体育组织,积极培育健身排舞、健身秧歌、健身球操、太极拳(剑)、木兰拳(剑)、柔力球、气排球、地掷球、门球、网球等有规模、有品牌、有影响的老年人健身项目和兜球、可乐球、木球等新兴项目,推动老年人体育健身品牌效应不断凸显。
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更加丰富多彩,城乡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更加广泛开展,参加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55%以上。积极参与浙江省全民健身(浙东、浙西、浙南、浙北、浙中)片区活动,举办好四年一届的省老年人运动会、组织我省代表团参加全国第三届老年人健身大会。扩大活动影响,放大品牌效应,推动各级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开展。
(四)提升老年人身边的健身指导水平,努力实现社会指导员培训和体质测试网点全覆盖。
老年人健身骨干队伍不断壮大。举办科普讲座,全省每年培训老年人体育健身骨干10000人以上,每个市、县(市、区)每年培训体育健身骨干1000人以上,形成适应老年人健身需求的志愿服务队伍。老年人健身服务指导明显加强。依托市、县(市、区)两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开展老年人体质专项监测,全省每年监测人数不少于10000人,并根据监测结果为老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五)提升老年人身边的健康消费水平,努力实现促进老年体育健康产业观念和行为全覆盖。
老年人体育健康观念进一步树立。发展卫生与健康事业,是推进健康中国、健康浙江建设的基本内容,是改善供给结构更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重要举措。
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所在地及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深化合作,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健康体检、保健咨询、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中医药保健等服务。
老年人体育旅游范围进一步拓展。将老年体育与文化、教育、旅游相结合,与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相结合,引导老年人走出家门、参与活动、享受快乐、收获健康。通过多种形式,引领健身休闲旅游发展、培育赛事活动旅游市场、培育体育旅游市场主体、提升体育旅游装备制造水平、加强体育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老年人体育健身休闲产业进一步拓展。依托重大体育设施和相关体育休闲运动基地,打造一批适合老年人实际需要的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规划建设一批体育主题公园。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健身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各地打造一大批优秀体育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服务于全省老年体育事业。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本规划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体育、涉老等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实施,动员和整合各方面资源,发挥老年体协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形成推动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的合力。
各市、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区域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要对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及单位,并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考核。
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要围绕规划目标任务,制定相应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有关精神,将老年人体育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健全以体育部门为主、涉老部门为辅,多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机制,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尽责、协会组织、社会支持、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新格局。建立健全老年体协组织,在各市、县(市、区)范围内,实现乡镇(街道)老年体协会组织全覆盖。加强对老年体协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老年体协和各单项体育协会的作用,为老年人体育活动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抓好市、县、乡镇(街道)各级老年体协组织的自身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专、兼、聘”相结合的办法,把更多甘于奉献、熟悉业务的人才吸纳到老年体协队伍中来。要把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进一步城市社区、乡镇、行政村延伸,向各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渐扩展,建立健全面向老年人群、覆盖全社会的老年人体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体协的社会影响力、辐射力和凝聚力。
(二)加强经费保障。按照中央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要求,省、市、县(市、区)政府及涉老部门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口的增加、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预算标准。省、市、县(市、区)老年体协举办重大赛事活动和外出比赛交流等要提供经费保障。
要安排一定比例体彩公益金和福彩公益金,对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和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给予支持。按照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赞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增加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投入。探索实施政府和社会合作的PPP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老年人体育组织捐赠活动经费。
(三)加强场地保障。要积极新建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各市、县(市、区)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建设要纳入“十三五”规划,在城市规划中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并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和配套资金,力争“十三五”时期完成市、部分县(市、区)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主体场馆、综合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逐步建立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在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工程时,统筹考虑老年人体育健身特点,配置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器材。在建设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时,将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纳入建设内容。总的原则是保存量、扩增量,即现有的老年人体育活动场所(含活动地点),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城市新建小区和农村新建居民区时,要同步规划建设老年人体育建设设施,新建的公园、广场、休闲绿地要为老年人提供适当的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各单位现有体育资源要实行开放,为老年人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方便。
(四)加强活动保障。依托定期举办的省、市、县老年人运动会、体育健身大会,不断提升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健身活动水平。打造一批带动能力强、普及程度高、影响力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并积极引导老年人参与项目运动,扩大项目人口,推动项目普及。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因人、因地、因时制宜,以社区和乡镇为重点,倡导“重在参与、旨在康乐、贵在坚持、安全第一”的理念,实现城乡联动、村村联动,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体育活动。对普及程度较低的健身项目,要通过采取小型分散、巡回展演的办法,加大项目培育力度;对普及面广、观赏性强的健身项目,积极举办规模展示活动,提升项目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发展健身气功、太极拳(剑)、健身操、棋类等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打造特色项目品牌。积极组织开展各类面向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各地各部门(单位)在每年重阳节前后要组织一次面向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每年开展不少于5项本区域老年人健身活动,举办3场以上单项老年人体育健身展示会,以活动促进普及,以普及带动水平提升。要加大对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支持力度,积极支持老年人体育组织组队参加省内外各类体育赛事活动。
(五)加强对老年体育的科学指导。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体育的科学研究工作,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体育科研委员会组织,召开全省老年体育科学研讨会,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科普教育,组织高级科研专家开运动处方,送科学健身与健康养生进社区系列服务活动,建立老年人科学健身、健康老人教育培训基地,表彰全省老年体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全力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加强基层健身站老年人健身指导员队伍建设,逐步实现每一个健身站(点)都有一名以上健身指导员(急救员)。有计划地组织一批老年人体育骨干参加培训,并根据项目普及程度开展适合老年人参加的健身项目专项培训,提高老年人体育骨干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能力。
(六)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纸媒、网媒、屏媒等各类媒体,多渠道、多层面、多载体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理念、知识和技能,为老年人体育健身营造良好的氛围。开辟老年人体育健身专题、专栏,营造有利于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老年人发展、人人参与老年人事业的浓厚氛围。
抄送:浙江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2017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