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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四提升四覆盖” 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评估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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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四提升四覆盖”全民健身工程指导意见(2016-2020年)》(浙体健〔2016〕2号),确保“十三五”时期全民健身各项指标任务完成,现将《浙江省实施“四提升四覆盖”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评估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体育局 2017年4月1日 浙江省实施“四提升四覆盖”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评估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促进健康浙江建设,构建与我省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十三五”时期全民健身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根据《浙江省实施“四提升四覆盖”全民健身工程指导意见(2016-2020年)》要求,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对象 设区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步推进。做好湖州市、嘉兴市、衢州市和安吉县、浦江县、三门县试点工作,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经验,逐步推进建设工作。 (二)坚持分类实施。设区市、县(市、区)评估工作由省体育局组织评估;乡镇(街道)评估工作由县级体育局组织评估为主,省、市体育局进行抽查。 (三)坚持注重质量。确保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开展工作,对照年度指标要求,补齐短板。必达标准有一项不达标,则视为不符合“四提升四覆盖”全民健身工程标准。第三方评估单位严格把关,评估总分在85分以上视为符合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提出申报。采取计划和申报相合的方法,自2017年起每年确定25%左右比例下达给各市,申报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评总分达到85分以上的,向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上报近年来体育工作总结和评价计分表等材料;体育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审查,将评审结果报省体育局。 (二)组织培训。拟安排2017年4月中下旬对提出申报的市、县(市、区)组织专题培训,主要讲解“四提升四覆盖”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评估办法、建设标准和具体操作流程等,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三)组织评审。申报评审工作在每年三季度开展,申报单位于9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省体育局: 1.申报单位工作总结和评价计分表; 2.有关政策文件、规划文本等; 3.申报单位定量指标任务及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4.其他各类有关资料。 (四)检查评估。由省体育局确定第三方评估单位,并责成第三方负责对申报“四提升四覆盖”全民健身工程单位进行全面的实地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束后出具评估报告。 (五)公布结果。省体育局综合评定各申报单位评估报告和申报材料,确定名单,正式下文公布。 四、经费补助 (一)达到“四提升四覆盖”全民健身工程标准的单位,给予一定扶持资金,每个设区市补助40万元、每个县(市、区)补助20万元、每个乡镇(街道)补助2.5万元。补助资金纳入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在实施周期内,每个单位只能享受补助政策一次。 (二)补助经费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更新和维护; 2.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3.科学健身培训、指导、宣传等。 (三)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政、财务制度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五、评估周期 浙江省实施“四提升四覆盖”全民健身工程实施周期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评估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到2020年进行复查评估。 附件:2017年度浙江省实施“四提升四覆盖”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评估计分表 相关附件 浙江省实施“四提升四覆盖”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评估计分表.xls 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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