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73/2018-054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03-21 | |
发布单位: | 省体育局 |
浙江省体育局新闻发布制度
浙江省体育局新闻发布制度
(2018年3月21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健全省体育局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更好地为浙江体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现结合省体育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机制
(一)领导体制。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局党组统一领导、主管宣传的领导分工负责、各处室(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凡省体育局系统(包括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主管的各俱乐部赛前新闻发布会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吹风会、恳谈会等,都需报省局同意后才能组织发布,不得自行组织发布。
(二)协调机制。局办公室统一协调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各处室(单位)分口把关,各尽其责。
(三)危机处理参与机制。当发生重大的突发性事件时,各处室(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上报局领导,危机处理过程中要保证信息沟通的及时顺畅;必要时要成立危机处理领导小组,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时,应由危机处理领导小组统一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的预案和发布的准备工作。
二、新闻发布的方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座谈会、发布新闻通稿等;
(二)组织记者进行集体采访、单独采访;
(三)向新闻界发表声明、谈话、署名文章;
(四)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五)通过局官网、局官方微博、《体坛报》等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围绕局中心工作开展的各项工作;
(二)浙江或在浙江境内举办的大型体育赛事;
(三)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五)其他应向公众发布的信息。
四、新闻发布的程序
(一)各处室(单位)需进行新闻发布时,应将新闻发布方案(发布事项、宣传口径、发布时间等)报局领导审定;
(二)新闻发布方案经领导审定后,相关处室(单位)应草拟有关材料和背景资料,准备新闻通稿并报局领导审定。局办公室负责邀请记者;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根据批准的材料对外发布有关情况,并根据对外宣传口径现场答复记者提问。
(四)若发生突发事件,经局主管领导同意,危机处理领导小组或局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组织社会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局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采取的措施,以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
五、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新闻发布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局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
(三)凡属于新闻发言人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任何处室(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任何相关信息。
六、新闻发言人
由省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林任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省体育局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
2.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媒体发布省体育局重要新闻和信息;
3.负责省体育局系统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省体育局安排或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
4.负责与媒体保持经常性沟通,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及社会通报体育工作、展示成果,增进媒体和社会对省体育局各项工作的了解,为体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七、附则
(一)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