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73/2020-062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体竞〔2020〕134号 | 公开日期: | 2020-06-17 |
发布单位: | 省体育局 |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浙江省第十三届幼儿体育大会各项赛事承办工作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各赛事承办单位及有关部门:
2020年浙江省第十三届幼儿体育大会各项赛事活动定于6—12月举行。为确保本届大会各项赛事活动的顺利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本届幼儿体育大会各项赛事活动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原则开展,按各项目分阶段进行;
(二)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承办赛事活动的特点,科学有序做好主会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具体要求
(一)承办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做好主会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安保应急预案和报备工作;
(二)按统一规格要求制作背景板,并按要求做好主会场的美化布置工作;
(三)如承办赛事活动为媒体直播形式,应按照浙江广电集团民生资讯广播FM99.6要求,做好现场配合工作;
(四)负责安排好直播裁判员(评委)、媒体及工作人员的吃、住、行等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五)承办单位按要求准备参赛人员的奖品、参赛用品。
三、经费使用
(一)负责落实裁判员(评委)、媒体、工作人员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食宿等相关费用;
(二)负责落实媒体网络直播、宣传等相关费用;
(三)负责落实承办项目的奖品和参赛人员的参赛用品。
希望有关单位能按照要求做好2020年浙江省第十三届幼儿体育大会各项赛事活动的承办工作。各项赛事活动经费已通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文〔2020〕5号)下拨到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地体育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赛事活动经费下达至赛事活动承办或协办单位,并确保经费专款专用,不得铺张浪费。如有结余,建议用于当地幼儿体育事业的发展。
浙江省体育局
2020年6月10日
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