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73/2022-000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体经〔2022〕129号 | 公开日期: | 2022-05-07 |
发布单位: | 省体育局 |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加快推进“环浙步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打造环浙山上运动之道、生态之道、共富之道,现就加快推进“环浙步道”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建设“环浙步道”主线
经过实地勘测,“环浙步道”主线包括:东线、西线、南线、北线、中线,以及舟山、温州市洞头区两条支线。主线约2300公里,规划图和分段数据详见附件2、3。
市、县(市、区)体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主线的建设工作。一是要加快制订实施方案。落实辖区内路段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二是要加快推进“勾连成网”建设。要做到主线全线贯通、连通,无死路、断头路。三是要加快实施建设修整。本着“因地制宜、就近取材”原则,环保、节约、高标准、高质量地推动建设,建设标准要达到《“环浙步道”技术导则(试行)》(附件1)要求。四是要加快完善服务系统。服务系统由标识标牌、驿站和节点组成。标识标牌包括信息牌、指引牌、指引柱(标距柱)、警示牌。驿站分为三级,根据间距和条件选择配置。节点包括自然景观、体育健身、文化历史、休闲游憩、科普教育等。服务系统由属地市、县(市、区)体育部门做好规划、设计、采购、制作、安装、管理,按需合理配置,保障步道使用的安全舒适。
主线建设的时间节点要求:
1、制订实施计划:县(市、区)体育部门须于5月25日前将编制完成的“环浙步道”建设计划表上报市体育部门,5月31日由市体育部门汇总报送省局。
2、报送服务系统配置方案:县(市、区)体育部门须于5月31日前通过采集系统报送辖区内路段的标识标牌、驿站、节点的配置方案。
3、完成时间:县(市、区)体育部门须于11月30日前完成主线路段的建设。省体育局将于年底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验收,由市体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没有完成将予通报,并纳入对市体育工作考核扣分。
二、加快推进市级步道规划工作
各市体育部门负责规划统筹辖区内市级步道工作。市级步道是主线的拓展延伸,要以主线为主干线,以网格化规划为原则,做好脉络延伸、贯通连通、安全便利、突出特色、科学规划。
市级步道的时间节点要求:
1、编制规划方案:各市体育部门须于6月15日前完成市级步道的规划方案,报省体育局审核。
2、实地勘测采集: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须于10月31日前完成市级步道的实地勘测采集,经省体育局核准后纳入“环浙步道”总体规划。
3、制订实施计划: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须于11月15日前制订报送市级步道的建设计划表、服务系统配置方案,经省体育局审核通过后纳入“环浙步道”三年行动方案。
4、完成时间:市级步道须于2024年底前全部建成。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要按照市级步道的建设计划表,按期分步实施。省体育局将组织专家督查并验收,没有按期实施将予通报并纳入对市体育工作考核扣分。
三、资金奖励
省扶持体育发展资金对“环浙步道”的主线和经审核通过的市级步道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分为两类:
一类奖励:途经路段属地县(市、区)为山区26县,每公里补助6000元。
二类奖励:途经路段属地其他县(市、区),每公里补助4000元。
奖励资金额度由省体育局按照奖励标准、验收核定的步道公里数以及验收技术达标的系数综合确定。奖励资金由省体育局验收后,通过市体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下拨到具体实施的县(市、区)。
此外,各地省扶持体育发展转移支付资金须按规划的需要购买指引柱、标距柱等标识标牌,对“环浙步道”的规划编制、实地勘测、技术指导等给予经费保障支持。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以体育部门为主,多部门协同的工作专班。要建立技术工作组,以体育部门、户外协会、规划建设单位共同组成技术团队,加强技术培训,保障工作有效推进。
强化多元投入。各地要建立“环浙步道”多元投入机制,按照分级负担、各有侧重原则,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争取当地发改、财政等部门支持,确保建设经费投入到位。
加强督查指导。各地要加强“环浙步道”工作的督查指导,争取将其纳入民生工程、“共富示范”项目以及各类考核体系,对规划编制、建设进度、实施标准、技术指标等情况开展定期监督和指导。
实地勘测采集、服务系统配置方案、“环浙步道”建设计划表,都采用线上报送,通过“环浙采集”APP和SAAS系统分级报送审核。省体育局联系人:陈文聪、阚洁,电话:0571-85062149,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212号。
附件:1.“环浙步道”技术导则(试行).docx
浙江省体育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