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373/2023-003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9-25
发布单位: 省体育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分级配置指南》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25  11:34来源:浙江省体育局

一、文件制定的目的

近年来,国家、省出台了一系列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文件,深入推进全民健身、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实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补齐健身设施短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但国家、省对各级配置什么公共体育设施、配置多少数量、多大规模未提出具体的要求。

制定《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分级配置指南》主要目的:一是指导各级地方政府更好地制定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和行动计划。二是为各级体育部门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提供具体的参照。

二、起草文件的政策依据

1.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有明确的规定,第81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各级各类体育场地设施,优先保障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和配置。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要求,争取到2025年,有效解决制约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瓶颈问题,相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更加健全高效,健身设施配置更加合理,健身环境明显改善,形成群众普遍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聚焦群众就近健身需要,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等健身设施,并统筹考虑增加应急避难(险)功能设置。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要求,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作用,激发社会力量积极性,优化资源布局,扩大服务供给,构建统筹城乡、公平可及、服务便利、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社会足球场等健身设施,加强乡镇、街道健身场地器材配备,构建多层级健身设施网络和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

4.《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第384号,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小型体育场馆、专项体育运动设施和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内健身房等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

5.国家体育总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江省体育领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合作协议》明确,制定高质量、全覆盖、均等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省域建设规范和服务指南,开展标准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6.《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浙政发〔2021〕33号)明确提出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全省建设的主要项目为:“一场两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足球场、体育公园、百姓健身房、村级全民健身广场、健身路径,各级体育部门积极按照省局的部署做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推动全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建设现代化体育强省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6 号)提出。全面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快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高质量实现行政村体育设施全覆盖。

三、引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标准依据

1.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配置引用《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

2.全民健身中心(文体中心)配置引用《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分类配置要求》GB/T34281-2017;

3.社区多功能运动场配置引用《城市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配置要求》GB/T34419-2017;

4.足球场(笼式足球场)配置引用《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JG/T34191-2006;

5.村级全民健身广场、健身步道、健身路径、健身点配置引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和《公共体育设施室外健身设施的配置与管理》GB/T34290-2017;

6.智慧步道、智能健身器材配置引用《二代室外健身器材通用要求》T/CSGF001-2018;

7.体育公园、体育休闲公园配置引用国家发改委、国家体育总局等7部门《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497号)和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体育公园及体育设施进公园建设要求和补助办法》的通知(浙体群〔2019〕63号);

8.百姓健身房配置引用《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百姓健身房建设工作的通知》(浙体群〔2020〕60 号)。

四、文件的起草过程

1.广泛搜集资料。2022年5月始,为更好地指导推进全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结合“十四五”省全民健身计划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安排,广泛搜集国家、省关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政策文件和各类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规范、标准,系统学习掌握了解当前国家、省关于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政策文件和建设标准。

2.深入调研座谈。先后赴宁波、湖州、衢州、丽水等地座谈了解市、县体育部门对公共体育设施配置的意见建议,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了解群众身边的体育设施配置情况。结合创建省体育现代化县(市、区)考核指标的要求,调整制定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的体育设施配置。

3.征求意见建议。起草文件成稿后,征求了11个地市体育部门意见,杭州、湖州、舟山和丽水体育部门反馈了9条修改意见建,采纳3条,6条未采纳,其余地市无意见。征求了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和农业农村厅意见,反馈意见11条,采纳9条,2条未采纳,省农业农村厅没有意见。(各市、相关省级部门征求意见建议汇总附后)

4.专家座谈论证。2023年3月13日邀请省发展规划研究院董嘉明高级经济师、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院赵佩佩高级工程师、浙江大学周丽君教授、杭州师范大学凌平教授、浙江体育科学研究所安平副研究员参加对《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分级配置指南》评审,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定位准确。《指南》是推进城市体育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补齐群众身边的公共体育设施短板,建成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的重要举措,对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体育设施高质量覆盖,实现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地区均衡,城乡均衡、各类人群均衡,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高水平建设中国式现代化体育强省、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有积极贡献。二是要求明确。《指南》提出了与体育相关的公共设施用地需求以及完善体育公共设施体系、布局和标准的具体的要求,对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用明显。三是内容具体。《指南》细化了省本级、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居住小区)公共体育设施的配置及运营管理的具体内容,具有指导、对比、检验和实际操作的价值。四是举措恰当。《指南》规定了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分级配置的建设要求、开放时间、收费原则、日常维护和配套服务,为推广《指南》在全省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专家评议组审核,认为该项政策符合浙江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在“十四五”期间对浙江省群众体育发展具有开创性、引领性的作用,同意通过。建议根据会议意见和修改建议进一步完善,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程序发布。

5.公开征求意见。5月23日在省体育局官网进行了关于《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分级配置指南》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公示时间7天,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及建议。6月2日又在省体育局官网进行了关于《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分级配置指南》

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情况的公告。

6.合法性审查。6月-8月底,政策法规处对文件制定依据、引用的标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以及征求各市和省级机关情况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总体要求、适用范围、配置要求四个部分,主要按照人口规模、26山区县和区域经济社会区发展情况,结合我省“十四五”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情况,根据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奋力推进“两个先行”的决策部署,对各级体育部门建设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进行了深入调研和总结梳理,形成浙江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特色和模式。

六、特色亮点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配置指南,不是建设的强制要求,主要是为各级体育部门建设和配置公共体育设施提供目标和指引,分级配置的要求,不是高不可攀的,各级体育部门在建设配置公共体育设施时跳一跳是能够达到的,目前已创建成功的17个体育现代化县(市、区)基本已达到配置要求,示范引领全省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采取设区市“5+X”、县(市、区)“4+X”,乡镇(街道)、村(社区)“两有”(有室内和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分级配置模式,统筹推进,在全省形成有序、规范、遍布城乡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网络,运用数字体育改革成果,实现体育设施生命周期管理,实现体育设施的查询、导航和低收费体育设施的预约、支付功能,为高水平建设体育现代化强省打下扎实的基础。

七、实施时间

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八、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浙江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联系方式:0571—85061752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分级配置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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