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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分级管理实施意见(修订)》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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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对高危险性赛事的监管,切实增加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的实操性,省体育局于2023年制定了《浙江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分级管理实施意见》(浙体竞〔2023〕303号)。经过一年的实施情况,该意见内容中有个别地方需进行重新修订。现办法根据《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进行修改。 二、修订过程 本办法于2024年5月起组织人员进行修改,10月形成征求意见稿,于10月21-30日下发局机关各处室、各市体育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并同步于10月21日到11月22日在局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收到2点反馈意见,均予以采纳,修改完善并报请合法性审核后,形成送审稿,12月20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办理决定时限,从原实施意见中“自申请之日”调整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二)根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需及时向社会公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情况,批准许可决定书样本需包括赛事规模和参赛条件等基本信息,不予批准决定书需写明不予批准理由,故在修订稿中予以增加相应内容。 (三)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会动态调整,不适宜纳入规范性文件中,故删除附件1。 (四)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行政复议部门进行调整。 四、实施时间 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浙江省体育局体育竞赛处 联系方式:0571—850618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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