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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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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健身休闲产业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健身服务、设施建设、器材装备制造等业态。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是建设健康浙江的重要内容,对丰富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体育产业提质增效、增强经济增长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精神,更好地推动全省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健身休闲产业蓬勃发展,市场主体逐步壮大,健身休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群众健身休闲意识不断增强,健身休闲赛事活动丰富多样,健身休闲产业规模约占体育产业总规模的60%。到2025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健身休闲产业体系,打造国际知名的健身休闲目的地和全国领先的高端健身休闲装备制造集聚地,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3000亿元。 二、丰富健身休闲项目 (一)普及日常健身。大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常态化健身休闲活动全覆盖。加快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徒步、路跑、骑行等普及性运动项目。传承推广民间传统健身休闲项目及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体育项目。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特点的运动项目,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的运动项目。开展全民健身与亚运同行主题活动,办好各类群众性体育赛会,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普及和开展。 (二)发展户外运动。制定全省户外运动发展行动纲要,重点规划一批山地户外、水上、航空、汽车摩托车、冰雪等户外运动项目。鼓励各类户外运动协会、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组织开展户外运动赛事及培训活动,设计开发以户外运动为主题的体育旅游产品和线路。 三、壮大健身休闲市场主体 (三)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鼓励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各级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特色健身休闲服务、高端健身休闲装备制造和品牌体育赛事等项目。在省级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认定中将健身休闲作为重点领域。 (四)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快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改革。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参与运动项目发展规划制订、赛事承办、培训组织和社会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组织水平。 四、促进健身休闲产业融合发展 (五)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制定促进体育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建设一批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目的地,创建一批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培育一批以健身休闲为特色的旅游度假区、精品旅游景区和旅游风情小镇。 (六)推动体医结合。促进体育运动和传统中医药的融合发展,推广运动处方,积极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各级各类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开办运动康复、中医理疗、健身咨询等服务机构,推广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运动健康服务。建设一批运动休闲康复示范基地。 (七)支持“健身休闲+互联网”。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管理,提供场馆预订、健身指导、运动分析、体质监测、交流互动、赛事参与等服务。支持传统健身休闲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及物联网技术拓展业务。支持智能体育发展,促进人工智能在健身休闲方面的推广应用。 五、加快健身休闲产业转型升级 (八)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健身休闲服务业、器材装备制造业及相关产业结构,提高健身服务、体育培训、场馆服务、竞赛表演等服务业在健身休闲产业中的比重,打造一批健身休闲器材装备制造集群。以健身休闲产业为核心,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全民健身示范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和项目,打造一批品牌赛事活动。 (九)提升健身休闲器材装备研发能力。支持企业、用户单位、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组建跨行业产业联盟,鼓励健身休闲器材装备制造企业向服务业延伸发展,形成全产业链优势。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开发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特别是针对青少年、老年人群体,研发多样化、适应性强的新型健身休闲器材装备。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十)推动品牌提升。培育一批健身休闲器材装备制造知名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驰名商标申报。鼓励企业与运动项目协会等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合作,通过赛事营销等模式,提高品牌知名度。推动更多浙江品牌产品成为奥运会、亚运会等国际大赛的指定比赛用品。支持企业参展国内外重大体育产品展览销售平台,提升品牌影响力。 六、加强健身休闲设施建设 (十一)完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网络。实施城乡社区多功能体育设施普及计划,建设一批社区多功能体育设施等健身休闲设施,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等标准规范有关配套建设健身设施的要求,并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完善健身休闲设施的建设标准,规范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 (十二)盘活用好现有体育场馆资源。进一步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通过信息公开、规范管理、服务提升、补贴扶持、购买服务等举措,建立体育设施公众共享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开展多元化经营服务,提高体育场馆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制定体育场馆公共服务购买标准,完善购买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推动公共体育服务的多层次、多样化供给。利用大型体育场馆的闲置空间,通过合理的适用性改造,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十三)布局建设特色健身休闲设施。结合智慧城市、森林公园、绿色出行,重点建设健身(登山)步道、自行车骑行绿道等户外健身休闲场地设施,形成省域“万里绿道网”。加强健身休闲项目配套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将体育旅游项目纳入旅游信息服务平台。 七、优化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平台 (十四)打造产业集聚平台。依托全省健身休闲产业初步形成的集聚态势和地域特色,构建“四区五带”健身休闲产业总体布局。建设杭州现代体育服务业都市区、宁波海洋体育产业都市区、温州社会力量办体育示范区和金华-义乌健身休闲用品制造转型发展示范区等4个健身休闲都市区。建设浙东滨海、浙西-浙南山地、沿钱塘江水系、沿太湖、沿瓯江水系5个运动休闲产业带。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错位发展的原则,培育一批省级运动休闲小镇和运动休闲基地。 (十五)鼓励创新创业。加强健身休闲产业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政府、高校、企业以及投融资机构等相关资源,为大学生参与体育休闲产业创新创业提供服务。依托高校、体育职业俱乐部、大型综合性体育场馆等资源,打造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器。加强退役运动员职业转型培训,鼓励退役运动员发挥专业特长,投身健身休闲产业。 (十六)培育品牌体育赛事。以品牌体育赛事带动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整合本区域体育赛事资源,积极培育各类户外运动项目品牌赛事,形成一市一品、一县一品的赛事格局。定期更新发布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深入挖掘赛事文化内涵,加强品牌宣传推广。 八、改善健身休闲消费环境 (十七)激发消费潜力。推动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普及化、经常化、多样化,实现群众天天有活动、村居(社区)月月有赛事、乡镇(街道)年年有运动会,丰富健身休闲产品服务供给。发挥体育明星和运动达人示范作用,激发大众健身休闲消费需求。推动健身休闲项目进校园,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鼓励学校向体育社会组织、体育培训机构购买服务,着力培养青少年体育运动的意识、技能和习惯。 (十八)完善消费政策。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通过发放健身消费券等方式,提高群众的健身消费意愿,支持各级各类健身休闲组织机构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健身休闲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试点发行健身休闲联名银行卡,实施特惠商户折扣。引导保险公司针对不同体育运动项目开发各类体育场馆公众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九)引导消费理念。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城乡居民体育健身科学素养。鼓励发展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应用程序(APP)等健身休闲传媒新业态,提升消费体验。 九、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健身休闲领域相关审批事项,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探索建立区域性体育资源交易平台,推进赛事举办权、场馆经营权、无形资产开发等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完善健身休闲行业信用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规范体育赛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 (二十一)优化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积极引导健身休闲产业集约节约用地、科学选址,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使用荒山、荒地、边远海岛土地等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并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体育设施类产业项目,按规定给予土地计划指标奖励。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布局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可按照单独选址项目安排用地。鼓励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用房、农村闲置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三改一拆”后的空地及边角地、低效地,建设健身休闲设施。各级政府可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收回、收购低效用地建设健身休闲设施。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建设经营健身休闲项目。 (二十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推动成立体育产业子基金,重点支持健身休闲产业。逐步增加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设立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及社会组织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鼓励金融机构为健身休闲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健身休闲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创新健身休闲产业项目利用外资方式,有效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推动成立由社会资本筹资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联合经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产业。 (二十三)加强人才保障。加大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培训机构和相关企业建立健身休闲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加强职业培训,提升健身休闲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城乡社区各健身站(点)、各类健身场所开展体育健身指导服务。加强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战略和基础理论研究,发挥体育产业研究机构的智库作用。 (二十四)完善标准和统计制度。围绕服务提供、技能培训、活动管理、设施建设、器材装备制造等方面,制定相关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以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为基础,完善我省健身休闲产业统计监测机制。 (二十五)健全工作机制。发挥省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研究健身休闲产业发展重大事项。各地要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编制健身休闲发展专项规划,结合实际建立体育、发展改革、旅游等多部门合作的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牵头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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